低碳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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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银行是指提供碳金融服务,实践低碳理念,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金融支持的银行。具体的“低碳银行”业务是指,提供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间接投融资、碳权贸易和碳金融衍生产品开发等。业务涵盖:碳资产管理、碳证券、碳保险和碳经纪等业务开发与管理。具体包括:低碳技术和项目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银行理财产品开发、碳贸易产品服务、碳权金融服务和交易、碳权金融衍生产品开发和管理、碳基金开发与管理,以及清洁发展机制业务咨询与帐户管理、配额型和自愿型的碳减排额交易等等。[1]
低碳银行的理论基础[1]
银行开展碳金融服务离不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支持,可持续发展涉及到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经济发展,是在不降低环境质量和不破坏世界自然资源基础上的经济发展。资源和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可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随着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主要依靠增加要素投入、大量耗费资源、通过数量扩张实现增长的传统的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绿色、低碳、节能的理念。
根据环境污染对经济增长的要因分析:
Y/P =(Y/E)×(E/S)×(S/P)
式中:S是大气污染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等),Y,是国内生产总值GDP,P是人口,E是能源消费量。
通过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三种污染物对经济的要因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共同点,就是能源效率要因和污染要因逐渐变大,而污染效率要因则逐渐变小。表明经济的增长主要依赖于每单位的能源消费所产生的产值和人均污染量的增加,而污染效率并没有起到大的作用。而效率提高和结构调整仍是未来我国降低单位GDP能耗最主要的途径,低碳银行就是实践低碳理念的银行,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金融支持。
我国的低碳银行[1]
(一)我国低碳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
第一,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人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才缺乏,导致金融机构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驱动力, 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第二,绿色金融外部性强,而政策激励措施不足,单从盈利角度出发,银行积极性不够。目前,主要是政策性银行根据国家政策起引导作用,一些公司治理完善的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在激烈的竞争中树立品牌。低碳金融的社会效益与金融机构的利润追求存在的矛盾,目前仍然无法有效解决。对此,需要从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共同努力,解除制约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
第三,节能减排、清洁能源、低碳项目往往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资本规模起点高,需要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共同支持,这也给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带来挑战。比如,一个CDM项目的开发,要经过复杂的过程,各种评价、评估机构的参与,需要先前投入,再报国家发改委,然后报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核查验收,如果不能成功注册,面临无法收回成本的风险。受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所限,在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金融机构无力分担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银行对于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强调,以及证券市场要求企业利润实现的双重压力,使得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项目面临较为严苛的融资环境。
第四,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CDM机制项目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与一般的投融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过程,这导致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因此伴随更大的交易成本。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
第五,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政策法律风险。国际公约的延续性问题构成了碳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的最大不确定因素。同时,减排认证的相关规定也可能阻碍市场发展。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着市场交易主体难以预期和控制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六,目前,我国碳金融人力资源开发不足,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后劲乏力。欧盟制定的规划其未来10年发展的“2020战略” 中,低碳产业被作为欧盟今后发展的主导产业,而低碳人才培养、低碳教育发展又是重要一环。发达国家一直要求中国的碳减排行动是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MRV)的,要求中国接受外部审核,而我国政府强调我们自主地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统计、监测、考核” 才能保证碳金融与碳交易有真实的碳减排数据做支撑,而我国由于缺乏从事基础的“统计、监测、考核” 工作的人才,也反过来制约了碳金融的发展。
(二)我国低碳银行的发展对策
一是要发展碳金融,必须了解低碳经济内涵、特征和技术等内容,才能基于产业链角度及生态链角度对碳金融业务拓展,进一步延伸,才可设计出金融衍生产品。基于国内碳排放权情况,银行可以开展减排购买协议的信贷支持、减排抵押贷款、清洁发展机制融资等业务,为企业开发减排技术或购买减排技术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要件,包括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基于碳交易所的碳金融衍生品。国外碳交易所已经开展了碳金融衍生品,如碳交易的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掉期产品、期权产品、应收碳排放权的碳货币证券化及套利工具的开发。我国积极开展适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需求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还要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搭建碳交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推动政策研究、构建激励机制。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已经通过环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或者其他形式开始碳排放项目交易和绿色金融项目服务,但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中心。建议要建立中国“碳金融”期货集中交易中心。
三是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也要求商业银行自身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探索“低碳银行”服务体系,注重管理“项目信贷与环境信贷的平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平衡” 以及“信贷产品创新与衍生工具创新的平衡”等。尤其是碳银行风险管理,我们需要注意。
四是从市场选择和可持续发展,结合银行自身特点,我们需要加强以下工作:为企业碳交易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和碳交易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交易咨询和标准规则咨询等业务。
五是在外部环境层面,还应尽快出台绿色金融激励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资源向绿色业务倾斜。例如,银监会没有专门的低碳相关监管,央行对低碳银行还没有明确鼓励政策,如降低商业银行办理碳银行相关业务的税率,试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等。同时,银监会应制订低碳银行业务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是商业银行可以运用投资银行工具,引导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等通过股权投资或者项目直接投资成为碳金融的重要参与者。
七是加强低碳银行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这是银行可持续发展根基,可以通过“干中学”,在银行建立内生增长最重要的因素—— 学习型组织,培养低碳银行的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