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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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支票(cheque for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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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是指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支票,只能用於轉賬。當客戶不用現金支付收款人的款項時,可簽發轉賬支票,自已到開戶銀行或將轉帳支票交給收款人到開戶銀行辦理支付款項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用於提取現金。
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於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轉賬支票是一種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結算業務品種。
1、無金額起點的限制;
2、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4、客戶簽發的轉賬支票可直接交給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開戶銀行辦理轉帳;
5、轉賬支票的收款人名稱、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的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 所有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 經過人民銀行批准開辦支票業務的營業網點均可辦理。
1、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2、交付票據:出票客戶將票據交給收款人(也可直接到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
3、票據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據交易需要,將轉賬支票背書轉讓。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轉賬支票委托自已的開戶銀行收款或到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做成委托收款背書,在轉賬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處簽章,註明委托收款字樣。掛失止付:轉賬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
1、購買支票:客戶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後,應在轉賬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轉賬支票。
2、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餘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3、“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缺漏印章或印鑒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4、客戶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
5、轉賬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付款期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轉賬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在票據開出六個月內,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向付款人請求付款。
6、客戶結清銷戶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好像這條科目錯了,劃線支票不等於轉賬支票的。請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