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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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背書(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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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背書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據上的權利為目的,而授予被背書人以代理權的背書。
其確立的法律關係不屬於票據上的權利轉讓與被轉讓關係,而是背書人(原持票人)與被背書人(代理人)之間在民法上的代理關係,該關係形成後,被背書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據上的一切權利。在此情形下,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據權利,不能行使轉讓票據等處分權利。
委托收款背書產生的最重要的效力就是代理權的授予,一經為委托收款背書,背書人將行使票據權利的代理權授予了被背書人。同時,委托收款背書也能產生權利證明效力,即票據上的各次背書如果具有連續性,就能夠證明委托收款背書的背書人享有票據權利,從而使委托收款背書具有證明持票人享有代理權的效力。正是由於這種背書不是為了轉移票據權利,所以,一旦被背書人(即持票人)行使權利遭到拒絕,不得向委托收款背書的背書人行使追索權,因為持票人遭到拒絕的法律後果應由該背書人(即委托代理關係中的被代理人)承擔。由此可知,委托收款背書不具有權利擔保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