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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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理論(Theory of the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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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理論也被稱為市場理論、廠商均衡理論。廠商理論是研究影響資源配置和分配的廠商行為的理論,它是微觀經濟學的組成部分。其中廠商是市場經濟中生產組織的基本單位,它主要指個體工商戶、合伙公司、股份公司等,而生產相同產品的同類廠商則組成一個行業。
廠商理論研究不同市場條件下的廠商均衡條件與價格、產量的決定。不同市場條件包括市場的結構、市場組成的特點和市場的競爭程度。所謂市場,是買者和賣者進行交易的場所,或者說市場反映了一群買者和賣者之間的交易活動。市場的概念既是抽象的又是具體的。
真正研究廠商理論並作出貢獻的是義大利經濟學家斯拉法、英國經濟學家瓊·羅賓遜夫人、美國經濟學家張伯倫。斯拉法於1926年出版《竟爭條件下的收益規律》一書, 對廠商理論的建立有著重要的作用,是該理論產生的標誌。羅賓遜夫人1933年出版的《不完全竟爭經濟學》、張伯倫1933年出版的《壟斷竟爭理論》, 可以看作是廠商理論最主要的著作。在經濟學說史中,作為廠商理論的代表作一般以張伯倫的著作為標誌。自此以後, 在西方經濟學中出現了廠商均衡理論,並以此作為對均衡價格理論的發展,使其得到完善。
微觀經濟學的完成,以廠商理論提出為標誌。在廠商理論中,將均衡價格與不同的市場競爭結合起來,分析不同競爭廠商的價格、利潤和產量,使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得到具體的運用。
在微觀經濟學中,對廠商理論的研究包括4個方面:
1、成本理論。廠商為進行生產購買生產要素而支付的代價是廠商的成本。成本按投入是否全部可變而分為長期成本和短期成本,也按是否隨產量變化分為不變成本和可變成本,並再細分為總成本、總平均成本、邊際成本、總不變成本、總可變成本、平均不變成本、平均可變成本等。這些成本在圖上都表現為相應的成本曲線。
2、市場或廠商的分類。市場是從事某一特定商品買賣的場所或接觸點。廠商為市場生產產品,不同種類的市場決定了廠商的性質和類型。按競爭程度,從廠商數目、產品差別程度、進入市場的難易程度以及廠商對產量和價格的控製程度,市場或廠商一般分為4類:完全競爭、壟斷、壟斷競爭和寡頭。
3、廠商均衡。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分別分析4種廠商在短期和長期中如何決定價格和產量。分析4種廠商的平均收益曲線、邊際收益曲線同需求曲線的關係,從而區別4種廠商均衡的各自特點。並得出結論:完全競爭廠商或市場是經濟效率最高的,成本最小、價格最低,各種資源或生產要素的利用達到最優狀態。
4、非利潤最大化的廠商理論。研究廠商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時的廠商理論。例如,H.西蒙提出令人滿意原則,認為廠商的目標在不確定和不完全競爭條件下,應該追求利潤達到令人滿意的水平,而不是最大化。
現代廠商理論與傳統理論的另一背離是廠商的行為理論,即有些利潤最大化假設被滿意化行為的假設所替代,如銷售額最大化,相機抉擇利潤和廠商增長理論等。
廠商理論中的一個基本問題是:為什麼會有廠商的存在?即廠商內部的個體活動為什麼不能由市場來協調?這個問題是由科斯提出來的,他認為廠商是一個區域(一個經濟的子集合),其中的資源配置是通過指令而不是通過市場進行,因為一些按工作配置工人的過程,根據指令而不是通過價格協調方式,能更低成本地完成。“指令”一詞暗示著需要某些監督、強制或內部激勵機制。
市場結構是指影響廠商行為的市場組成特點, 或者說是某種市場本身所組成的競爭特點, 它包括一個行業中廠商的數量、資源的流動、廠商產品的差異性與替代性等等。不同的市場結構會影響廠商的行為,從而影響廠商的產量與價格決定。
從整個市場的買賣關係看,市場結構可以分為四種類型。從賣方看有: 完全競爭、完全壟斷、壟斷競爭、寡頭壟斷;從買方看有: 完全競爭、完全專買、專買競爭、寡頭專買。
產量
廠商為了使利潤達到最大化,將根據利潤最大化原則,即MR=MC去進行生產, 所以在廠商理論中的所有市場結構條件下,產量都由MR=MC的交點確定,這是一個基本的出發點。
價格
廠商理論中的價格仍由供求均衡確定,是供求曲線的交點, 但這時供給曲線與原來有所不同。這時由於產量已經由MR=MC確定, 所以供給曲線已不是一條向右上方傾斜的線,而是一條垂直於橫軸的線,如下圖所示,這時既定的產量就是既定的供給量。
廠商理論中的總收益由TR=AR×Q決定,在圖上分析時,它表現為一塊面積。
廠商理論中的總成本由TC=AC×Q決定,在圖上分析時,它表現為一塊面積。
利潤
廠商理論中分析的利潤是超額利潤,或者說是凈利潤,這個利潤是總收益減去總成本後的利潤,即P=TR-TC。如果 TR-TC=0,就不存在超額利潤;TR-TC<0,廠商存在虧損;TR-TC>0,廠商有超額利潤存在。超額利潤是通過市場競爭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