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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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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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是用來證明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
證券的票面要素主要有四個:
第一,持有人,即證券為誰所有;
第二,證券的標的物,即證券票面上所載明的特定的具體內容,它表明持有人權利所指向的特定對象;
第三,標的物的價值,即證券所載明的標的物的價值大小;
第四,權利,即持有人持有該證券所擁有的權利。
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活期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有價證券是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
證券業是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繫,併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其他金融機構組成。
《證券法》中的“證券”
《證券法》中的“證券”是指資本證券,也就是說它是證明投資者對收益有請求權利的有價證券法。該有價證券具有下述特點:
第一﹑證券的收益性法。
證券的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其目的是要得到一定的收益,否則,其不會以資本證券的形式進行投資,當然證券的收益性並不等於投資者一投資就能夠得到預期的收益法。
第二﹑證券的風險性。
任何一個資本證券均有可能因證券經營者的經營不善或者證券市場的跌落而難以達到預期收益的目的法。
第三﹑證券的變現性法。
證券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將自己持有的證券通過轉達讓的形式收回自己的本金法。
第四﹑證券的參與性法。
證券的參與性是對反映股權關係的股票來講的,是指該證券的持有人可以根據持有的證券參與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法。
第五﹑證券的價悖性法。
證券的票麵價格和證券市場上的價格並不完全一致法。
證券是資本的運動載體,它具有以下兩個基本功能:
第一,籌資功能,即為經濟的發展籌措資本。通過證券籌措資本的範圍很廣,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層次和方面都可以利用證券來籌措資本。如企業通過發行證券來籌集資本,國家通過發行國債來籌措財政資金等。
第二,配置資本的功能,即通過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按利潤最大化的要求對資本進行分配。資本是一種稀缺資源,如何有效地分配資本是經濟運行的根本目的。證券的發行與交易起著自發地分配資本的作用。通過證券的發行,可以吸收社會上閑置的貨幣資本,使其重新進入經濟系統的再生產過程而發揮效用。證券的交易是在價格的誘導下進行的,而價格的高低取決於證券的價值。證券的價值又取決於其所代表的資本的實際使用效益,所以,資本的使用效益越高,就越能從市場上籌集資本,使資本的流動服從於效益最大化的原則,最終實現資本的優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