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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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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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是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即給予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如基金公司、券商,以預設的人民幣額度投資內地股市或債市,而首次的總規模為200億元。
2020年9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QFII、RQFII辦法》),中國證監會同步發佈配套規則《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QFII、RQFII辦法》及配套規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QFII、RQFII辦法》及配套規則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降低準入門檻,便利投資運作。將QFII、RQFII資格和制度規則合二為一,放寬準入條件,簡化申請文件,縮短審批時限,實施行政許可簡易程式。二是穩步有序擴大投資範圍。新增允許QFII、RQFII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私募投資基金、金融期貨、商品期貨、期權等,允許參與債券回購、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三是加強持續監管。加強跨市場監管、跨境監管和穿透式監管,強化違規懲處,細化具體違規情形適用的監管措施等。
RQFII一詞來源於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是指允許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並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帳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批准後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這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外資介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衝擊。而通過QFII制度,管理層可以對外資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抑制境外投機性游資對本國經濟的衝擊,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2011年8月17日國家“十二五”規劃與兩地經貿金融合作發展論壇,並公佈一系列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進一步發展、深化內地和香港經貿、金融等方面合作若幹新的政策措施。其中指出將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方式(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起步金額為200億元。
1.將在內地推出港股組合ETF
8月17日國家“十二五”規劃與兩地經貿金融合作發展論壇,將在內地推出港股組合ETF(交易所交易基金),繼續支持內地企業赴港上市,允許內地港資法人銀行參與共同基金銷售業務。支持港資銀行加快在廣東省內以異地支行形式合理布點、均衡佈局。支持香港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或通過參股方式進入內地市場。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2.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
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範圍擴大到全國,開展外資銀行以人民幣增資試點,支持香港企業使用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方式(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起步金額為200億元。
3.持香港企業使用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
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範圍擴大到全國,開展外資銀行以人民幣增資試點,支持香港企業使用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
4.推動內地與香港企業聯合走出去
推動內地與香港企業聯合“走出去”。鼓勵內地和香港企業以聯合投資、聯合投標、聯合承攬項目等方式,共同開拓國際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5.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港資銀行加快在廣東省內以異地支行形式合理布點、均衡佈局。支持香港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或通過參股方式進入內地市場。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6.RQFII內地券商優先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當日表示,RQFII以在香港的內地券商優先申請,但並未透露券商可以申請的股票及債券比重,發言人指,RQFII很快能推出,但不會擠占現有的QFII額度。
7.RQFII監管平臺搭建完成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的推出時間正在步步逼近。香港的監管平臺已準備就緒,目前已能夠處理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人民幣額度管理的零售基金產品的申請。目前香港業界正在等待內地監管機構公佈合資格券商的名單。符合香港方面資格的申請者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後,獲批外匯管理局額度,再到中國人民銀行開戶成為RQFII,之後的RQFII產品須由香港證監會審批。她預計審批RQFII的流程與審批美元定價的QFII一致。香港證監會主席方正表示,RQFII還沒有落實最終推出的時間,也沒有可披露的時間表。
答:我國先後於2002年和2011年分別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以下合稱“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市場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為我國金融市場穩步開放和深化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改革,完善審慎管理,取消匯出比例限制,取消有關鎖定期要求,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就其所持有的證券資產在境內開展外匯套期保值等,極大便利了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市場。隨後,明晟(MSCI)、富時羅素、標普道瓊斯以及彭博巴克萊等國際主流指數相繼將我國股票和債券納入其指數體系,並穩步提高納入權重,境外投資者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投資需求相應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是國家外匯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場改革開放,服務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進一步滿足境外投資者對我國金融市場投資需求而主動推出的改革舉措。
(一)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具備證券期貨投資經驗;
(二)境內投資業務主要負責人員符合申請人所在境外國家或者地區有關從業資格的要求(如有);
(三)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按照規定指定督察員負責對申請人境內投資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
(四)經營行為規範,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來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不存在對境內資本市場運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
第七條申請人應當通過托管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作出書面批覆,並頒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決定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八條托管人首次開展合格境外投資者資產托管業務的,應當自簽訂托管協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能不能說下QFII和RQFII的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