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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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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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是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给予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如基金公司、券商,以预设的人民币额度投资内地股市或债市,而首次的总规模为200亿元。
2020年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佈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RQFII一词来源于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这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介入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而通过QFII制度,管理层可以对外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11年8月17日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并公布一系列中央政府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深化内地和香港经贸、金融等方面合作若干新的政策措施。其中指出将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元。
1.将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
8月17日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将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交易所交易基金),继续支持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允许内地港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支持港资银行加快在广东省内以异地支行形式合理布点、均衡布局。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方式进入内地市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
2.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
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开展外资银行以人民币增资试点,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元。
3.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
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开展外资银行以人民币增资试点,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
4.推动内地与香港企业联合走出去
推动内地与香港企业联合“走出去”。鼓励内地和香港企业以联合投资、联合投标、联合承揽项目等方式,共同开拓国际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5.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
港资银行加快在广东省内以异地支行形式合理布点、均衡布局。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方式进入内地市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
6.RQFII内地券商优先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当日表示,RQFII以在香港的内地券商优先申请,但并未透露券商可以申请的股票及债券比重,发言人指,RQFII很快能推出,但不会挤占现有的QFII额度。
7.RQFII监管平台搭建完成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推出时间正在步步逼近。香港的监管平台已准备就绪,目前已能够处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额度管理的零售基金产品的申请。目前香港业界正在等待内地监管机构公布合资格券商的名单。符合香港方面资格的申请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后,获批外汇管理局额度,再到中国人民银行开户成为RQFII,之后的RQFII产品须由香港证监会审批。她预计审批RQFII的流程与审批美元定价的QFII一致。香港证监会主席方正表示,RQFII还没有落实最终推出的时间,也没有可披露的时间表。
答: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有关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就其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在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极大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随后,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改革举措。
(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经验;
(二)境内投资业务主要负责人员符合申请人所在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如有);
(三)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按照规定指定督察员负责对申请人境内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四)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五)不存在对境内资本市场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托管人首次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资产托管业务的,应当自签订托管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能不能说下QFII和RQFII的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