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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指發行體為滿足流動資金需求所發行的、期限為2天至270天的、可流通轉讓的債務工具。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
商業票據是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較高的企業開出的無擔保短期票據。商業票據的可靠程度依賴於發行企業的信用程度,可以背書轉讓,但一般不能向銀行貼現。商業票據的期限在9個月以下,由於其風險較大,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商業票據可以由企業直接發售,也可以由經銷商代為發售。...>>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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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票據評級是指對商業票據的質量進行評價,並按質量高低分成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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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票據評級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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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衡量流動性的主要指標 (二)備用流動性的分析...>>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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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票據的請求權: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主債務人有付款請求權。 二.持票人對參加承兌人有付款請求權。 三.參加付款人對票據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權力。 四.持票人對保證人有付款請求權。
商業票據的追索權: 一.持票人及背書人對前手人有追索權。 二.已經付了款的保證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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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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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egotiable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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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生效時間 | 1996年1月1日 | 最新修訂時間 | 200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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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歷史 |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決定》修正:刪去第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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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當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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