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名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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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名票據(single name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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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單名票據[1]
單名票據指由一個發票人(原始簽名人)或多個發票人為完全同一目的(合作)而共同簽發的一種流通票據。該票據只有他(或他們)對其所簽發的票據負有支付責任,而別無他人作保或第二責任債務人。所謂“單名”,意指全部簽署人均系第一責任債務人,而非指簽名者的人數多少。單名票據既不同於為他人利益而簽發的通融票據,也不同於為了收取費用而共同簽名以代償另一人債務的保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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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名票據的特點[2]
票據上只列出出票人姓名,不列出收款人姓名的商業票據。其特點是,票據作流通轉讓無須履行背書手續,票據持有人即是債權人,票據到期直接向出票人提示票據要求償還付債款,但出票人無力付款時無法向轉讓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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