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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交割
交割就是賣方向買方交付 股票而買方向賣方支付價款。對於交割, 證券交易所一般規定:
- (1)在交割日的規定時間內,買方應將價款,賣方應將證券送至清算部。
- (2)賣方將證券交付買方時,意味著權利的相應轉移。
- (3)證券商不得因客戶的違約而不進行交割。
- (4)證券商違背義務時,證券交易所可在交割當日收盤前一定時間內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賣出或買進。
- (5)若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時,其經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種其他買賣,可由證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了結。
- (6)違背交割義務的證券商所應負的款項,證券交易所可以從其營業保證金與其應付款項沖消;
- (7)證券商在違背交割義務的案件尚未了結前,不得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戶的委托。...>>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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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商交割
-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後的凈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凈額,編製當日"清算交割彙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後,須編製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
- 2.證券商給客戶送達確認書
- 確認書一般包括成交時間、數量、證券名稱、成交金額及成交價格、完成委托的證券交易所、交割日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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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風險是指投資者可以在期貨合約到期前對沖平倉,如果不能及時完成對沖操作,就要承擔交割責任,就要湊足足夠的資金或者實物貨源進行交割。對投資者來說,如果不選擇交割,那麼在臨近交割期時最好不要再持有相應的合約。以避免陷入被“逼倉”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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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單是指交易所和券商知會委托投資人具體成交細節的一種通知憑單。 交割單僅起備忘作用,不具有司法約束力,是否保存隨 投資者的意願。事實上,每筆成交細節全部已經記錄在交易所的電腦系統和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股東賬戶之內,可隨時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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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交割違約:
1、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賣方未交付有效標準倉單的;
2、在規定交割期限內買方未解付貨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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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交割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成交以後,通過證券交易所將證券商之間的證券買賣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軋抵,其差額由證券商確認後,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證券和價款的收付了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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