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腐敗(corruption)
目錄 |
腐敗是特指掌握公共權力者在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背離公共權力的授權目標,違反公共權力的使用規範,犧牲公共利益謀取少數人利益的行為。
腐敗的性質是公共權力的異化,是人民授予的為社會服務的權力在腐敗分子手中異化為為少數人謀取利益的工具。
腐敗的特征[1]
1、利己性。利己性是腐敗主體的目的與動機的必然反映。任何腐敗現象都表現為腐敗主體(個人或組織)以謀求利益、享樂、好處為目的的腐敗行為。利己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是腐敗主體從事違法亂紀勾當,發生腐敗行為的原動力。而許多具體的腐敗現象,都是腐敗主體實現其利己動機或目的的行為和過程。
2、損他性。任何腐敗主體在實現利己目的的同時,必然是以損害他人利益和公眾整體利益為代價。它在有些腐敗行為中表現得既直接又具體,在有些腐敗行為中則表現得比較隱晦和間接。但是,無論表現形態如何,其損他性的本質沒有改變。
3、權力變質性。腐敗的具體形態各式各樣,但歸根結底是公共權力的蛻變異化。由於權力具有正向和逆向雙向性的功能,當權力順向運轉時,會產生正效應,反之,會出現負效應。腐敗主體利用權力的這種雙向性功能,使權力逆向運轉,把公共權力異化為私有權力,由此導致權力的腐敗。
4、反社會性。腐敗現象是社會陰暗面和醜陋面的反映,它與社會的進步力量和健康力量相對立,是人類社會進步的主流所必須消除的逆流。
5、隱蔽性。腐敗主體作為一種反社會力量,本質自私而心理脆弱,表現在行為方式上,往往隱蔽行事。特別是與經濟利益相關的腐敗行為,多數採取幕後活動的方式來進行,在事實上也只有私下交易才能掩人耳目,其目的才能得逞。怕公開,怕曝光,怕揭露,幾乎是一切腐敗主體的共同心理。
6、傳染性。腐敗本身具有某種活力與張力。例如貪贓枉法、以私害公等都是傳播迅速的病疫。一位西方學者曾經指出:一旦某個組織(而不單是某個人)變得腐敗了,或者當腐敗變成了一種正常的可以被接受能辦理公事的方式時,這一組織的日常工作就會被系統的腐敗所支配。一旦腐敗進入某一政府機關的血液,它就會迅速遍及這個機關的全身≯如果不加以診治,最終必將斷送政府的可信賴性和戰鬥力,這種傳染性在社會缺乏預防和控制機制之時,就會導致腐敗現象。
7、頑固性。腐敗的利己性和傳染性,與滋生腐敗的因素交織在一起,使腐敗現象成為政治系統的痼疾,成為人類社會的一大頑症。自國家產生以來,任何社會及其發展的各個時期都有腐敗現象,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8、可控性。腐敗現象儘管頑固,但並非不可控制。經驗表明,反腐敗力量越強大,決心越堅定,措施越得力,行動越有效,對腐敗的控製程度就越高。
腐敗一般屬性體現了它作為一種相對獨立的社會存在的共同特性。但是腐敗現象畢竟不是一具頑石僵屍,它是一種經常變化著的活動性病菌,要消除它,還需要研究它的特殊的本質與性能。
1、遺傳力。腐敗主體實施腐敗行為的原動力是極端利己主義,這種利己主義思想觀念從古至今有極強的遺傳力量。私有觀念的遺傳“基因”-_代傳給另一代,一直傳遞了幾千年,並且還要繼續傳下去。要消滅腐敗必須消滅腐敗的遺傳“基因”,而遺傳“基因”的消滅還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由此可知,若幹腐敗主體的被消滅並非腐敗現象的滅亡,因為腐敗“基因”——私有觀念還相當普遍而又根深蒂固地滲透到人們的血液里,潛伏在人們的頭腦里,一旦時機成熟,條件具備,它便會借屍還魂,死灰復燃。
2、噬權力。腐敗成為政治系統的痼疾,說明腐敗主體攫取的最大“財富”是政治資本,獵取的最大目標是政治權力。腐敗主體的難移本性往往表現為嗜權如命,噬權為生。特別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升官與發財往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融為一體,政治權力成了獲取財富的手段與捷徑,官本位與權本位成為腐敗主體的精神支柱。
3、尋覓力。腐敗“基因”有相當長的潛伏期,天生造成了腐敗主體有相當強的尋覓力量。腐敗主體為了實現其目的和動機,沒有機會尋覓機會,有了機會抓住不放。在腐敗主體看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轉型期是實施腐敗行為的最佳時機。在這樣的過渡時期,腐敗主體尋覓管理漏洞,尋覓法律、政策縫隙,尋覓監察制度的空檔,特別是尋覓價格差、利率差、匯率差等造成的巨額“租金”,簡直是如魚得水,如虎添翼,往往不需要任何成本投入,但卻能獲取巨額的“收益”。
4、腐蝕力。腐敗主體異乎尋常的尋覓力,使其抓住機會大肆鯨吞、揮霍屬於國家和集體的錢財。這首先對那些私心嚴重、意志薄弱的人產生相當大的誘惑力,對整個社會公眾的思想、心靈、價值觀、道德觀產生嚴重的腐蝕力。既然腐敗主體不需要任何投入就能得到物質、精神上的大量“好處”和“實惠”,其他社會成員何不循其道而為呢?於是便會誘發攀比、模仿之風,這將會對整個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
5、借用力。腐敗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內部及外部敵對勢力的借用力量。敵對勢力要想在一個國家或地區製造混亂與動亂,進而摧毀該國家與地區的政權,最好的藉助力量就是腐敗。西方國家對社會主義國家制定的“和平演變”戰略,實質上就是使之腐敗自毀的戰略。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西方政治家曾公開宣佈他們對東方社會主義國家到20世紀末就可以達到“不戰而勝”。
6、反彈力。腐敗具有極強的反彈力量。用中國戰爭年代的一句政治術語,可以把腐敗稱之為向和平社會發動瘋狂反撲的“還鄉團”。如果不及時、堅決、嚴厲地加以打擊和遏制的話,它就會變本加厲地滋長蔓延,對它進行治理將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7、畏民眾。腐敗實質上是對人民群眾利益的剝奪和踐踏,人民群眾對它看在眼裡,恨在心頭。腐敗也最畏懼人民群眾,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反腐敗,腐敗現象便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直至控制到最低程度。
8、畏權威。腐敗除了畏懼民眾,還畏懼權威。這個權威是指黨和國家的權威,是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制度的權威。腐敗主體既有貪婪、頑固的本性,又有欺軟怕硬的本性。一旦黨和國家恢復和建立起它應有的權威,腐敗主體便會惶惶不可終日,至少可以較快地遏制住它滋長蔓延的勢頭。
1.結構性腐敗:是指由於社會結構和政權體制的問題而導致的整體性腐敗,在這種腐敗中,沒有直接的責任人可以為腐敗現象負責,更無法打擊,這種腐敗,在不進行革命性變革的前提下無法解決;如封建社會的封邦建國的政權體制,就必然導致結構性腐敗。
2.機能性腐敗:是指在合理的社會結構之中,由於非結構性因素導致的社會中某一部門的功能部分或完全喪失而產生的腐敗,這種腐敗是機能性的,可以由社會的改革來解決;如司法腐敗就屬於機能性腐敗。3.個體性腐敗:是指以個體形態表現出來的,公共權力的行使人違背公共權力的授權目標,違反公共權力的使用規範,犧牲公共利益謀取少數人利益的腐敗現象。這種腐敗是在現代社會中最為普遍的腐敗,本文的主要針對這種腐敗展開討論。
腐敗的危害不僅僅表現為社會的經濟損失,腐敗的最大危害在於,它會使國家政權逐步喪失合法性根基,使人們喪失對國家制度的忠誠,從而出現國家和政權體制的"合法性危機"。從經濟學角度看,它對國家的政治損害遠遠大於腐敗者的個人收益和相關人取得的經濟利益。
- ↑ 鄒燕秋等著.反腐倡廉縱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08.
腐敗會一直延續下去。打壓、制度、和查控都是治標不治本的行為。坐等科技和社會的發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