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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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黃金稅[1]
黃金稅是西方國家19世紀前對黃金征收的一種稅。徵稅方法有二種:一種按流通中現有的黃金量徵課,另一種按礦山的年產量徵課。兩者都有減少黃金數量,提高黃金價值的趨勢。所以在供應減少以前,這兩種稅將會暫時落在貨幣所有者身上。但那永遠要由社會負擔的一部分最後還是要由礦山所有者以租金減少的方式支付,並由當作消費品享受而不是專門用作流通媒介的那一部分黃金的購買者支付。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42號2002-9-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黃金體制改革決定的要求,規範黃金交易,加強黃金交易的稅收管理,現將黃金交易的有關稅收政策明確如下:
一、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的政策,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單價、金額和稅額的計算公式分別為:
金額=數量×單價
稅額=金額×稅率
實際成交單價是指不含黃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的單位價格。
納稅人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的標準黃金不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和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
三、黃金出口不退稅;出口黃金飾品,對黃金原料部分不予退稅,只對加工增值部分退稅。
四、對黃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等收入照章征收營業稅。
五、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的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明電〔2002〕47號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黃金體制改革決定的要求,加強黃金交易的增值稅征收管理,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現將《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在對黃金征收增值稅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
一、關於黃金交易的品種
1.標準黃金產品
四種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五種規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2.非標準黃金產品
除上述四種成色、五種規格以外的黃金產品。
二、關於黃金交易的有關徵稅規定
1.為便於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按照黃金交易所章程規定註冊登記的會員以及按照黃金交易所章程規定登記備案的客戶,通過黃金交易所進行的標準黃金產品交易〔並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發票》(結算聯)〕,未發生實物交割的,由賣出方會員單位或客戶按實際成交價格向黃金交易所開具普通發票,並免徵增值稅;如發生實物交割的,由黃金交易所主管稅務機關代黃金交易所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提貨方會員單位或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記帳聯、存根聯由黃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聯傳遞給提貨方會員單位)。對提貨方會員單位或客戶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標準黃金實物交割”是指:會員單位或客戶將在黃金交易所已成交的黃金從黃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庫提取黃金的行為。
2.黃金交易所交易環節發生標準黃金實物交割,應按實際成交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成交價格為所提取黃金買賣雙方按規定報價方式所成交的價格,不包括交易費、倉儲費等費用。為準確計算所提黃金的實際成交價格,黃金交易所應按後進先出法原則確定。
3.為便於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在黃金交易所開業初期,對非黃金生產會員單位或客戶(不包括銀行系統),應按本單位的黃金實際使用量從黃金交易所的指定金庫提取黃金,對沒有按本單位黃金實際使用量而從黃金交易所指定金庫多提取的黃金,不得再向黃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庫存入黃金進行交易,包括黃金交易所開業之前非黃金生產會員單位或客戶(不包括銀行系統)在本單位的庫存黃金。
4.黃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稅即徵即返的優惠政策,同時免徵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 。
5.對納稅人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的,不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和免徵城市建設維 護稅、教育費附加的政策。
三、會員單位和客戶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
1.對會員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和黃金生產企業除外)或客戶應對在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的進項稅額實行單獨核算,對按取得的黃金交易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包括相對應的買入量)單獨記帳。對會員或客戶從黃金交易所購入黃金(指發生實物交割)再通過黃金交易所賣出時,應計算通過黃金交易所賣出黃金進項稅額的轉出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同時計入成本;對企業當期帳面進項稅額小於通過下列公式計算出的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其差額部分應當立即補徵入庫。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單位進項稅額×當期黃金賣出量
單位進項稅額=購入黃金的累計進項稅額÷累計黃金購入額
2.對會員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和黃金生產企業除外)或客戶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企業原有庫存黃金,應按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相應的進項稅金轉出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計入成本。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銷售庫存黃金實際成交價格÷(1+17%)×17%。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1.為便於增值稅的征收管理,黃金交易所應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並申請印製《黃金交易結算發票》。
2.會員單位和客戶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資格的,可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會員和客戶在黃金交易所所在地設有分支機構的,並由分支機構進行黃金交易的,對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可向黃金交易所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五、關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黃金交易所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單價、金額和稅額的計算公式:
單價=實際成交單價÷(1+增值稅稅率)
金額=數量×單價
稅額=金額×稅率
單價小數點後保留四位。
六、對會員單位和客戶應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發票》作為會計計帳憑證進行財務核算;對買入方會員單位和客戶取得稅務部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記帳聯、存根聯由黃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聯傳遞給提貨方會員單位),只作為核算進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為財務核算的憑證。
七、會員單位和客戶未發生實物交割的,應憑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發票》(結算聯),向會員單位和客戶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
八、為便於增值稅的征收管理,黃金交易所應加強對會員單位和客戶的基礎管理工作,會員單位的自營黃金交易與代理客戶的黃金交易應分別進行核算。
- ↑ 張培森,吳國華,史學文主編.中國稅務辭典新編.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