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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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食物中毒[1]
食物中毒是指機體攝取含有有毒物質或被有毒物質或者有害物質污染的食物,引起的以急性病理過程為主的一類疾病。食物中毒屬於食源性疾病的範疇。
食物中毒的分類及其特點[2]
食物中毒可以按中毒食品、致病因數和臨床表現等不同方法進行分類,但一般多以引起發病的致病因數分類。根據國家標準《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一般分為以下6類:
1.細菌性食物中毒
在國內外都是最常見的一類食物中毒,無論中毒頻數還是中毒人數,在各類食物中毒中占了很大比例。其特點是:
(1)發生率高,病死率低一般病程短,恢復快,預後好。但李斯特菌食物中毒、小腸結腸炎耶爾森菌食物中毒、肉毒桿菌食物中毒、椰毒假單胞菌酵米面亞種食物中毒等病死率高,病死率分別為20%~50%、34%~50% 、60%和50%~100%,且病程長、病情重、恢復慢。
(2)有明顯的季節性在夏秋季節多發,與高溫、多濕的環境易於細菌生長繁殖有關。
(3)中毒食品種類動物性食品、冷盤是引起細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剩米飯、米糕等植物性食品常引起蠟樣芽胞桿菌、葡萄球菌腸毒素食物中毒;盒飯也是目前常見的細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
(4)中毒場合細菌性食物中毒多發生在集體食堂,其中各類學校食堂、工地食堂最多見,其次為公共飲食業。
(5)細菌性食物中毒發生的條件①直接人口食品被致病菌污染;②被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在較高的溫度下存放,食品中充足的水分、適宜的pH值及營養條件使致病菌大量生長繁殖或產生毒素;③食用前未被徹底加熱。
(6)臨床表現以胃腸炎癥狀為主其治療一般以抗菌、對症、支持治療為主,一般不需特殊治療。
2.化學性食物中毒
指化學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其發生原因有:①誤食用農藥拌種穀物加工的食品,噴灑農藥不久的蔬菜、水果;②誤用盛裝化學毒物或被污染的容器盛裝食品;③誤將化學毒物作調味劑或食品添加劑,如將亞硝酸鹽作食鹽、碳酸鋇作發酵粉;④濫用有毒化學物質,如用甲醇經勾兌後作白酒出售;⑤濫用飼料添加劑,如瘦肉精在豬肝中殘留;⑥人為投毒,所投毒物一般為化學性毒物,如國內發生多起的毒鼠強投毒事件;⑦其他意外污染。化學性食物中毒的特點是:①發病與進食含有毒化學物食物有關,而且與進食時間、進食量有關。一般進食後不久發病,進食量大者,發病時間短,病情重。② 發病有群體性,可找到同食某種食品的病史。③患者有相似的臨床表現,但不同的化學毒物臨床表現差別較大。④發病無地域性、季節性。⑤剩餘食品、嘔吐物、血、尿等樣品中可檢出化學毒物。⑥在救治上有其特殊性。
3.動物性食物中毒
指某些動物性食品本身含有的有毒成分或動物組織分解產生的有毒成分引起的食物中毒。其特點是:① 動物性食物中毒多以家庭散髮為主,有一定的區域性,河豚魚中毒多發生在沿海地區,魚膽中毒多發生在南方地區。②一般情況中毒患者會告訴食用了某種可能含有毒素的動物或動物的某一部分。③ 一般患者潛伏期較短,臨床表現因動物所含毒素不同而有較大差別。④ 主要是對症、支持治療。治療不及時可導致死亡。⑤ 動物形態學鑒定對最終判斷具有重要意義。
4.植物性食物中毒
系指某些植物食品本身含有的有毒成分引起的食物中毒。植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三種:①將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製品當作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②在加工過程中未能破壞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當作食物(如木薯、苦杏等);③在一定條件下,產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能的植物性食品(如發芽馬鈴薯等)。
植物性食物中毒的特點是:①植物性食物中毒散髮多於暴發,散髮多見於家庭,有時集體食堂、公共餐飲業也發生暴發。由於植物的種植和生長受氣候和地理條件的影響,各地區的飲食習慣也不相同,一般植物性食物中毒有明顯的地區性和季節性。② 植物中的有毒物質多種多樣,毒性強弱差別較大,臨床表現各異,救治方法不同,預後也不同。除急性胃腸道癥狀外,神經系統癥狀較為常見,搶救不及時可引起死亡。③最常見的植物性食物中毒為菜豆中毒、毒蘑菇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馬鈴薯、曼陀羅、銀杏、苦杏仁、桐油等。
5.真菌性食物中毒
包括某些黴菌在食品中繁殖的過程中產生的黴菌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某些真菌天然含有有毒成分引起的食物中毒,後者又稱毒蕈中毒,有時也把它列入植物性食物中毒。其特點是:①真菌生長繁殖及產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溫度和濕度,因此中毒往往有明顯的季節性和地區性。② 中毒發生主要通過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調加熱方法處理不能破壞食物中的真菌毒素。③真菌毒素的化學結構不同,毒性強弱不同,其作用的靶器官不同,處理方法各異。
6.致病物質不明的食物中毒
由於取不到食物中毒樣品或取到的樣品無法查出致病物質或者學術上中毒物質尚不明的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診斷[1]
食物是人們生活中的必需品,食物質量備受全民關註。近年來。由於人口流通激增,人們崇尚野生、獵奇的消費心理等原因導致誤食等事件時有發生。完善國家對動、植物性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即形態學鑒定應作為補充性診斷標準;實驗室診斷範圍應該擴大.林國建等建議將實驗室診斷立項研究並擴大至中毒食物有關的物品或患者的標本;建議對診斷標準的總則表述提出建議,一是出台有毒動植物性食物目錄;二是加強實驗室指標及檢測方法的研究.此外,有必要加強形態學鑒定標準的研究,特別是基因檢測研究.增加形態學鑒定的客觀性和科技含量。同時,在執行過程中,明確進食關係、臨床表現、具有相應的實驗室資料和較高水平的營養醫師也尤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