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準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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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標準股票期權也稱為非法定股票期權。是指那些不符合國內稅法優惠規定的股票期權。相對於激勵性股票期權來說,非標準股票期權無任何法律法規限制,有很大靈活性。非標準股票期權的約定價格通常採用授予期權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當然也有例外。等待期為3~5年。非標準股票期權在授予超過10年之後通常不再有效。期權收益無稅收優惠。非標準股票期權可以授予非公司員工的外部董事和獨立合作方。
激勵性股票期權與非法定股票期權的區別[1]
激勵性股票期權和員工股票購買計劃期權分別是法定(標準)股票期權之一,他們和非法定(標準)股票期權一起共同構建了股票期權的基本類型體系。對激勵性股票期權和非法定股票期權進行特征的分析和比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兩者存在著如下明顯的區別。
1.概念的內涵不同
激勵性股票期權是指符合國內稅務法第422款規定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股票期權。而非標準股票期權是指不符合國內稅務法第422款和第423款規定的、不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股票期權。
2.行權價的限制不同
激勵性股票期權的行權價不得低於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公允市場價值。且如果激勵性股票期權的獲授者已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票,則其行權價不得低於授予日公司股票公允市場價值的l10%。非標準股票期權的行權價則沒有這些限制,即非標準股票期權的行權價可以低於、等於、高於授予日公司股票公允市場價值。
3.股票期權的年度行權額限制不同
激勵性股票期權在第一年,可以行權的股票期權的總額最多不能超過10萬美元。而非標準股票期權則沒有年度總行權額的限制。
4.股票期權的行權納稅不同
激勵性股票期權的行權不需要納稅,而非標準股票期權的行權則必須納稅,且必須按照期權股票的公允市場價值與行權價的差額繳納一般收入所得稅。
激勵性股票期權股票銷售時,繳納資本收益稅,應稅所得額為銷售股票時期權股票的公允市場價值與期權行權價的差額。而非標準股票期權股票銷售時,也要繳納資本收益稅,但應稅所得額為銷售股票時期權股票的公允市場價值與以前行權日期權股票的公允市場價值的差額。
6.納稅環節個數不同
激勵性股票期權的納稅環節只有一個,就是在激勵性期權股票出售環節納稅(繳納資本收益稅)。而非標準股票期權的納稅環節有兩個:一是在行權環節納稅(繳納一般收入所得稅),二是在期權股票出售環節納稅(繳納資本收益稅)。
激勵性股票期權和非標準股票期權的優劣勢分析[1]
從員工角度來看,激勵性股票期權具有明顯的稅收優惠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納稅推遲的優惠在出售股票之前,員工不需要支付稅收。這意味著在執行期權時,員工不需要納稅,把納稅韻時問推遲到激勵性期權股票的出讓環節。
二是納稅的低稅率優惠激勵性股票期權的另一個主要優勢是按照資本收益納稅,而不是按照個人收入繳納所得稅,而一般說來,資本收益納稅率低於個人所得稅率。激勵性股票期權的最大劣勢是限制性條件太強。
其中之一就是期權股票的法定持有期要求:激勵性股票期權股票出讓是否能夠獲得資本收益稅率的待遇,取決於是否按照法定時間持有激勵性股票期權股票。激勵性股票期權股票的法定持有期滿是指從授予期權後滿兩年且行權後滿一年(兩者缺一不可,而非僅僅滿足其一)。非法定的出讓會使得激勵性股票期權轉化為非法定股票期權,繼而喪失激勵性股票期權才能享有的稅收優惠。激勵性股票期權股票出讓是指,對於相應股票所有權的任何形式的出售、交換、饋贈以及合法的轉移。究竟是否要滿足激勵性股票期權的要求,並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還是按照非標準期權處理,都有持有者自己決定。這中問的權衡和取合在於:
一是持有激勵性期權股票達到法定持有期就可享受稅收優惠,但要面臨公司股票價格可能下跌的風險。
二是在有些情況下,持有者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率與資本收益稅率可能差別不大,這時就不值得按照法定持有期的要求持有期權股票更長的時間。
另外從公司角度來看,激勵性股票期權不能像非法定股票期權那樣使公司享受到稅收抵免的優惠。
非標準股票期權,沒有法律上特定的限制條件,沒有期權股票法定持有期滿的要求。一旦等待期滿,就可以在任何時間執行股票期權,並任意出售或持有相應的股票。非法定股票期權可以使公司享受到稅收抵免的優惠,因為它可以把員工在行權環節股票公允市場價與行權價的差額作為薪酬費用從應納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抵減。但非標準股票期權不能使員工獲得像激勵性股票期權那樣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