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即時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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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即時買賣[1]
非即時買賣是指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在買賣合同成立的同時,沒有即時履行其全部義務,而於日後履行的買賣。期貨交易、預約買賣、賒欠買賣、分期付款買賣等屬於此類。
非即時買賣的類型[2]
非即時買賣依當事人中何方日後履行,可進一步劃分為三種類型:
1、先付買賣
先付買賣是指買方先支付價款,而賣方日後才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買賣,又稱為前金買賣,預約買賣,預購。如農副產品預購合同即屬於預約買賣。但預約買賣不同於買賣的預約。買賣的預約是指雙方約定日後訂立買賣合同,雙方負有日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而預約買賣為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只是由買方先支付價款,而賣方於日後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而已。
2、信用買賣
信用買賣是指賣方支付標的物並轉移所有權給買方,而買方日後支付價款的買賣。在信用買賣,買方於取得標的物後一定期限內方支付價款。如買方應於日後;—次付清價款,則為賒欠買賣;如買方日後分期支付價款,則為分期付款的買賣。經濟學上的“商業信用”,即指信用買賣中的信用形式而言。
3、定期買賣
定期買賣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在合同成立之後的某個期限為給付的買賣。定期買賣又稱期貨買賣。
非即時買賣與即時買賣的關係[3]
依買賣標的物的交付時間不同,可分為即時買賣與非即時買賣。凡在合同訂立時,雙方當事人即將合同義務同時履行完畢的買賣,稱為即時買賣。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即時買賣屬現貨買賣。買賣合同成立後,當事人不立刻清償的買賣,為非即時買賣。非即時買賣不同於期貨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