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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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組織(Employer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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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工會組織的不斷發展壯大,雇主也逐步建立和發展起雇主組織。
雇主組織是指由雇主(用人單位)依法組成的,旨在代表、維護雇主利益,並努力調整雇主與雇員以及雇主與工會之間關係的團體組織。維護雇主利益、建立協調的勞資關係、促進社會合作,是雇主組織建立的宗旨和目標。但在具體的內容上稍微有些差別。
國外的雇主組織多數是以協會的形式存在的,要準確理解雇主組織這一概念,需要區分雇主組織與純粹的行業協會。我國的雇主組織——中國企聯。
國際雇主組織成立於1920年,是目前國際上在社會和勞動領域代表雇主利益的國際組織,成員由世界各國國家級的雇主聯合會或其他形式的雇主組織組成,現有成員126個。國際雇主組織的主要任務有四項。一是在國際上維護雇主利益,二是促進企業自主發展,三是幫助建立和加強國家級雇主組織,四是促進雇主組織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經貿合作。
我國是國際雇主組織的會員國,但由於眾多原因在2002年以前,我國的席位一直仍被臺灣占據,直到2003年國際雇主組織才決定接受中國企業聯合會為正式成員,並作為中國雇主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與國家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一道,組成我國“三方代表團”出席國際勞工大會,參與有關國際勞工標準、國際勞工公約的制訂及修訂工作,在國際上維護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利益。
綜上所述,“雇主”這個名稱是市場經濟體制的產物,是國際上企業在建立勞動關係過程中,經營者自然身份的通常表述,我國企業既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就必須形成一種與國際企業相同的機制,這樣,企業經營者也就無法迴避“雇主”這一身份和名稱。企業家們(特別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家)應敢於正視它面對它,更無需忌諱這一對我們來說雖然是比較新鮮的提法。
雇主組織主要從事四種活動:
1、參與談判。
2、解決糾紛。
3、提供幫助和建議。
4、代表和維護。
雇主組織的任務主要是以下七項:
1、積極為雇主服務,提高雇主適應事業挑戰的能力。
2、促進和諧、穩定的雇主—雇員關係,即勞動關係。
3、在國家和國際上代表和促進雇主利益。
4、提高雇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自覺性。
5、創造就業機會及更好的就業條件。
6、預防勞資糾紛,並以公平迅速的方式解決產生的爭議。
7、為其會員達到發展目標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