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式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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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權式組織結構就是指在一個組織結構體系中,機關的事權由本機關自行負責處理,不設置或授權下級或派出機關的組織結構體系;或者上級機關或單位完全掌握組織的決策權和控制權,下級或派出機關處理事務須完全秉承上級或中樞機關的意志的組織結構體系。
集權式組織結構的特點[1]
(1)清楚明確的等級劃分:自上而下的管理,決策經由一個冗長的組織鏈和繁雜的程式,從最高層單嚮往下傳達給員工。
(3)嚴格的管理控制和集權化:組織中的最高層和底層間的配合由垂直式的管理鏈條來完成,最高層負責掌控計劃、問題解決/執行、決策和指揮。
(4)高調的形式主義:濃厚的官僚政治氛圍,加上許多硬性規則和固定不變的程式充斥其中,幾乎沒有個人的行動自由;溝通僅是一種形式,知識信息的交流和共用也被嚴格限制。
(5)存在過多管理活動的正式規則和標準化的運作程式,並形成書面文件與檔案;而且遵從組織規則與程式往往比完成最終目標更重要。可見,在這樣組織中,嚴重的集權主義阻礙了職能與等級部門間的信息流通,同時工作程式的過分細化和正式化也禁錮了組織內專業知識的整合和利用以及組織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做出迅速反應的能力,組織知識創新過程完全建立在一個嚴重缺乏實踐但強調運用於理堆和形式知識的個人技能的基礎之上,特別是當組織向知識型組織轉變,以及當組織需要實施知識管理的時候,其缺陷成為組織知識創新的桎梏,這種制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在組織內部運作方面:集權式組織結構不利於組織的知識生產、知識獲取、知識的共用和知識的傳遞;
第二,組織對環境變化的反應方面:當組織遇到突如其來的變化時,它往往顯得無所適從;或者說組織對於環境變化的反應速度過慢,這就將導致組織難以有效地吸收外部知識並快速做出反應。
(1)政令統一,不會出現亂出多門,分岐互異的現象;
(2)統籌兼顧,集中人力、物力資源,實現管理效能;
(3)組織上、下形成一個層級控制體系,指揮統一,命令易於貫徹執行。
(1)組織目標、規劃與決策偏重整體劃一,容易忽視下層利益,刻板,缺乏彈性,不能收因地制宜之功效;
(2)下級機關沒有決策權,工切秉承上級的意志而行事,久而久之,容易形成例行公事,消極處事的工作作風,容易缺乏積極創新精神;
(3)上下控制嚴密,容易形成公文件旅行推諉責任,貽誤時機,缺乏效率的流弊;
(4)在集權制下,重內輕外,“能密不能疏”、“知控制而不知縱舍”,一方面容易異致個人專斷、獨裁、濫用權力,壓制民主的弊端,另一方面則會導致庸愚放無能,分崩破碎,分裂割據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