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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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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通商口岸)

目錄

什麼是商埠[1]

  商埠是指近代中國對外開放的通商15岸城市,有“約開”和“自開”兩種。根據1842年簽訂的《南京條約》,英國人可以在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並可派駐領事官。這就是最早出現的約開商埠.當時習稱“通商五口” 其他西方國家依據最惠國待遇也獲得了同等權利。

  1858年簽訂的中英、中法《天津條約》,使約開商埠又增加了8處。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增開“天津郡城海口作為通商之埠”,由此通商口岸有了商埠之稱 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增開4個口岸,條約中文本中出現了“通商口岸”一詞至1909年,根據條約開放的商埠已達79處,訂約國家分別為英、俄、法、日、美、德等。

  自開商埠是指並非通過與西方國家簽訂條約,而是由清政府自行開放的通商口岸。自開商埠最早出現於1898年。陸續開放的商埠有的是應外國人的要求而開放,有的則是完全由中國政府決定開放的 最早由清政府自行批准開放的商埠有岳州(湖南)、三都澳(福建)和秦皇島(直隸)。到1924年為止,由中國政府自行開放的商埠一共有32處。與約開商埠的根本區別在於,自開商埠雖然也划出一定區域供外國人居住,有的地方還稱“通商租界”。但是界內司法、行政以及稅收權力仍歸中國政府管轄.外國人對界內土地沒有永租權。早期的自開商埠,其開埠的初衷往往是為了防範外國人借訂約強行開埠,到20世紀初尤其是民國初年,自行開埠的目的則主要是為了繁榮地方經濟。

  中國傳統城市多為行政中心,以通商貿易為主要職能的商埠與中國傳統城市體制多有不符,於是便有了通商口岸、商埠或港口之稱謂。商埠大都設海關。由海關總稅務司派駐稅務司,這些稅務司一般是由外國人擔任 清政府則相應在該城市設海關道。顯然,這些商埠城市與傳統意義上的行政中心城市.無論在功能還是特征上,都有許多不同了。

  約開商埠大都設有外國租界,這些租界開始多設在城外。但是,隨著商業貿易的發展.以及近代工業、金融保險等行業的出現,城市的近代化往往首先在租界發生,進而導致城市中心向租界轉移,商埠演變為一個近代城市。在開埠較早的沿海和沿長江的一些商埠,如上海、天津、武漢、廣州等,這一過程表現得最為明顯 商埠不僅演變為近代城市,而且往往成為區域中心城市,推動中國城市體系的近代化。

  隨著租界的收回,尤其是1949年以後.人們不再稱這些城市為商埠 “開埠”一詞則成為對近代城市的對外開放以及城市近代化開端的一種歷史表述 而“口岸”一詞在中國計劃經濟時代還一直使用,指那些被政府指定有權從事對外貿易的沿海港口或陸路邊境城市。

商埠的特點

  被定為商埠的城市,其主要共同點是具有優良的交通條件,擁有優良的港口或為內陸邊境貿易重鎮,周邊的商品經濟商品農業比較發達。在商埠中,通常劃定一定的區域,供相關國家商人定居、開業、存放貨物,稱為商埠地,各國在商埠地設立領事館,保護本國僑民利益。有時相關國家在商埠地還駐扎有小股軍隊。但是與1860年代之後出現的租界不同,商埠地所屬國家通常保有對商埠地的主權,以及行政、警察、司法等權力。

中國的商埠

根據條約開放的商埠

  英國

  • 南京條約(1842年8月29日):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
  • 天津條約(1858年6月26日):牛莊(後改為營口)、登州(後改為煙臺)、臺灣(臺南)、潮州(實際在汕頭)、瓊州(實際在海口)、鎮江、漢口、九江
  • 北京條約(1860年10月24日):天津
  • 煙臺條約(1876年9月13日):宜昌、蕪湖、溫州、北海
  • 新訂煙臺條約續增專條(1890年3月31日):重慶
  • 藏印議訂附約(1893年12月5日):亞東
  • 續議緬甸條約附款(1897年2月4日):騰越、梧州、三水(三水縣江根墟)
  • 續議通商行船條約(1902年9月5日):長沙、萬縣、安慶、惠州、江門
  • 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4月27日):江孜、噶達克、亞東

  俄國

  • 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8月6日):伊犁、塔爾巴哈台(今塔城)
  • 北京條約(1860年11月24日):喀什、庫倫(今烏蘭巴托)、張家口
  • 伊犁條約(1881年2月24日):肅州(嘉峪關)、烏魯木齊、哈密、古城(奇台)、吐魯番、科布多、烏里雅蘇台

  法國

  • 天津條約(1858年6月27日):臺灣(今臺南市安平區)、淡水(今新北市淡水區)、潮州、瓊州、江寧(南京)
  • 續議商務專條(1887年6月26日):龍州、蒙自、蠻耗(今曼耗)
  • 續議商務專條附章(1895年6月21日):思茅、河口

  美國

  • 通商行船續約(1903年10月8日):奉天(沈陽)、安東(丹東)

  日本

  • 馬關條約(1895年4月17日):沙市、重慶、蘇州、杭州
  • 通商行船續約(1903年10月8日):長沙、奉天(沈陽)、大東溝(丹東)
  • 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12月22日):鳳凰城(鳳城)、遼陽、新民屯(新民)、鐵嶺、通江子(通江口)、法庫門(法庫)、寬城子(長春)、吉林、哈爾濱、寧古塔(寧安)、琿春、三姓(依蘭)、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洲里
  • 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1909年9月4日):龍井、局子街(延吉)、頭道溝、百草溝

  根據利益均沾的原則,一旦與上述國家中的一國簽訂條約開放商埠,則其他國家自動取得在相應商埠地的一切權利。其中,日本在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的四處商埠地,被一些中國曆史學家算作租界。

自闢商埠

  1898年,清朝幫辦路礦大臣張翼奏請朝廷開闢秦皇島為商埠。光緒皇帝欽定,將秦皇島闢為商埠。1899年,福建三都澳、湖南嶽州被開闢為商埠地。1904年,山東巡撫周馥與其前任袁世凱聯名上奏朝庭,要求濟南、周村、濰縣三地自開商埠,於5月得到批准。1922年12月10日,中國收回膠澳(今青島),開為商埠,設立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直屬北洋政府,其行政區域與德膠澳租界地相同。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管膠澳商埠。

國外的商埠

日本的商埠

  • 橫濱(1859年開放)
  • 長崎(1859年開放)
  • 函館(1859年開放)
  • 神戶(1868年開放)
  • 大阪(1868年開放)
  • 東京(1869年開放)
  • 新潟(1869年開放)

北韓的商埠

  • 仁川
  • 釜山
  • 元山
  • 南浦

參考文獻

  1. 劉海岩,郝克路.城市用語新釋——城市的開放:商埠與租界[J].城市,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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