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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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 or Ships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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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代理人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代辦貨物運輸業務的機構。它既可以向貨主承攬貨物,也可以代理貨主向承運人辦理托運,且可以兼營兩方面的代理業務。
根據代理人的性質和地位,代理人可以公開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公開委托人;也可以公開自己的身份、同時公開委托人的身份;還可以不公開委托人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因為代理地位的不同造成運輸代理人負有不同的責任,但根據有關法律,承運人責任同時適用於契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他們都負有賠償責任,應當負有連帶責任。
運輸代理人有很多種類型,主要有以下兩種:
- 1.貨運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Freight Forwarder)
貨運代理人是指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代辦貨物運輸的業務機構。有的代表承運人向貨主攬取貨物,有的代表貨主向承運人辦理托運,有的兼營兩方面的業務。它們屬於運輸中間人的性質,在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起著橋梁作用。
我國的貨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業:
(2)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及其在各港的貨代分公司;
(3)中遠集團貨運公司及在各地的分公司;
(4)中外合資、合作的代理公司;
(5)外國貨運代理公司在中國各地的分支機構;
(6)經外經貿部正式審批的其他種類的貨運代理公司:如倉儲、公路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各進出口公司,以及航運公司等成立的貨代公司。
- 2.船舶代理人(Ship|s Agent;Owner|s Agent)
船舶代理是指接受船舶經營人或船舶所有人的委托,為他們在港船舶辦理各項業務和手續的人。船舶代理人在港為委托人攬貨,在裝卸貨港口辦理裝卸貨物手續、保管貨物和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為船舶補充燃料、淡水和食品,以及代辦船舶修理、船舶檢驗,集裝箱跟蹤管理,等等。
海運經紀人(Broker)是以中間人的身份代辦洽談業務,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種行業。在海上運輸中,有關貨物的訂艙和攬載、托運和承運、船舶的租賃和買賣等項業務,雖然常由交易雙方直接洽談,但由海運經紀人作為媒介代辦洽談的作法已成為傳統的習慣。我國海運經紀人的角色也屬於船舶代理人的業務範圍。
我國的船舶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業:
(1)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屬公司;
(2)中國船務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屬公司”;
(3)經交通部批准的其他船舶(務)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