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生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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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生產費用(Expense of Auxiliary Production/auxiliary production 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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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所屬輔助生產部門為生產提供工業性產品和勞務所發生的各種輔助生產費用。
輔助生產指主要為基本生產車間、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服務而進行的產品生產和勞務供應。有時也對外銷售和服務。
輔助生產費用輔助生產費用按費用發生時能否確定費用的實際數額可以分為兩部分,
一是費用發生時能確定其實際數額的費用,這部分費用有:輔助生產耗用的各種要素費用。如原材料、燃料、外購動力、低值易耗品、折舊、工資、福利費、修理費等費用。還有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等等。這些費用能及時地根據各種費用分配表歸集到“輔助生產成本”帳戶中。
二是費用發生時不能確定其實際數額的費用,這部分費用主要是輔助生產車間耗用其他輔助生產車間的產品或勞務而應負擔的費用。
由於某種原因輔助生產車間除了為基本生產費用車間提供服務外,還存在著輔助生產車間之間的交叉服務。如供電和運輸都需要耗用修理車間的勞務。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輔助生產車間的產品或勞務的成本都依次是計算其他兩個輔助生產車間或勞務成本的條件,它們互為條件,互相制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輔助生產車間耗用其他輔助生產車間的產品或勞務而應負擔的費用在費用發生時不能確定其實際數額,從而也不能歸集到“輔助生產成本”帳戶中。使得輔助生產車間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的計算變得較為複雜。
為了歸集所發生的輔助生產費用,應設置“輔助生產”或“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按輔助生產車間及其生產的產品、勞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即:輔助生產費用明細賬)。
在只生產一種產品或只提供一種勞務的輔助生產車間,應按車間分別設置“輔助生產成本明細賬”,在賬內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在生產多種產品或提供多種勞務的輔助生產車間,除了要按車間分別設置“輔助生產成本明細賬”外,還應按各種產品或勞務分別開設“成本計算單”。輔助生產車間當月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成本項目的費用,應分別根據“材料費用分配表”、“工資及福利費用分配表”和有關憑證,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帳戶及其明細賬的借方 。
其他費用可在“製造費用—輔助生產車間”明細賬中進行核算,月末再轉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帳戶,並採用適當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產品或勞務成本計算單中。如果輔助生產車間規模較小,製造費用很少,而且輔助生產車間不對外提供商品生產或勞務,因而不需要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計算產品成本、在編製產品生產成本報表時,為了簡化核算工作,輔助生產車間的製造費用也可以不通過“製造費用”帳戶單獨歸集,而直接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帳戶,計入輔助生產車間的產品或勞務成本。
日常發生的各種輔助生產費用,在“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的借方進行歸集。需要說明的是,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製造費用,可以直接在“生產成本” 科目的借方歸集;也可以通過“製造費用”科目進行,月末再結轉到“生產成本”科目的借方。
由於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可能是產品,也可能是勞務,所以核算的方法也不太一樣。若提供的是產品,其核算同於基本生產車間的產品,若提供的是勞務,則應根據輔助生產車間所提供的產品或勞務的數量及其受益單位和程式等情況的不同採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分配。
分配遵循統一的分配原則,即根據輔助生產車間所提供的 產品和勞務數量,採用一定的分配標準和方法,將費用從“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或“輔助生產”賬戶的貸方分別轉入各有關賬戶。
1.直接分配法;
直接分配法是指在各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費用,直接分配給輔助生產以外的各受益單位,輔助生產車間之間相互提供的產品和勞務,不互相分配費用。
2.計劃成本分配法;
計劃成本分配法是指根據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產品、勞務數量及其計劃單位成本,計算為各車間、部門提供服務的產品和勞務數量應分配的費用。對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實際成本與按計劃成本計算的分配額之間的差額,為了簡化核算,可不再按受益比例進行分攤,而直接增加或沖減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3.一次交互分配法。
一次交互分配法是指輔助生產車間的費用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分配。第一階段將各輔助生產車間互相提供的服務量按交互分配前的單位成本,在輔助生產車間之間進行第一次交互分配;第二階段再將各輔助生產車間交互分配後的費用(即原費用加上交互分配轉入的費用,減去交互分配轉出的費用),按其提供給基本生產車間和其他部門的服務量和交互分配後的單位成本,在輔助生產車間以外的各受益單位之間進行分配。
表 輔助生產費用明細賬
車間: 配電車間: 單位:元
200×年 | 憑證號 | 摘 要 | 項 目 | 合 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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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日 | 材料 | 工資 | 動力費 | 折舊費 | 低值易耗品攤銷 | 辦公費 | 其他 | |||
5 | 31 | 103 | 領用材料 | 2 500 | |||||||
5 | 31 | 108 | 水電費 | 150 | |||||||
5 | 31 | 119 | 支付工資費用 | 1 250 | |||||||
5 | 31 | 008 | 計提折舊 | 750 | |||||||
5 | 31 | 119 | 支付修理費用 | 472 | |||||||
合 計 | 2 500 | 1 250 | 150 | 750 | 472 | 5 122 | |||||
分配結轉 | 2 500 | 1 250 | 150 | 750 | 472 | 5 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