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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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赤字是指在統計和計算財政收支時,不把債務收入計入正常的財政收入,同時也不把債務支出計入正常的財政支出。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財政收支相抵後出現的赤字,就是軟赤字。
軟赤字=經常性財政收入-經常性財政支出
1979-1996年財政“軟赤字”規模達7187.53億元,相當於1995年財政收入的總額。財政“軟赤字”相當於財政收入的比例由1980年的7.18%上升到1995年的20.07%。債務收入從1979年的35.31億元增加到1996年的1967.28億元,17年時間增長54.7倍,年均遞增26.68%;債務收入相當於中央財政收入的比例(債務依存度)由1979年的15.26%上升到1996年的 53.74%。產生上述財政困難的原因,固然與近幾年財權嚴重分散、財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有很大關係,但財政收支矛盾的激化,與政府職能轉變滯後、財政支出範圍固化也有很大的關係。
硬赤字是將債務收入與經常性收入一起計入正常的財政收入,同時也將債務支出與經常性支出一道計入正常的財政支出當中。
硬赤字的計算方法是屬於大口徑的統計方法,而計算形成的財政赤字則是小口徑的。按照這種方法計算和統計財政赤字,表明政府已經將政府債務收入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一個手段,如果這之後仍然存在財政赤字,政府則必須採取借債以外的方法來彌補。而軟赤字計算方法則是在收支統計方面屬於小口徑,在財政赤字統計方面則是屬於大口徑。按照國際慣例,運用這種方法計算和統計財政赤字,實際上表明瞭政府將債務收入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唯一手段。
我國從1953年至20世紀90年代初,財政平衡一直是把公債收入列入預算收入,同時把公債支出列入預算支出後的平衡。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公債是計劃型公債,它與稅收和利潤上交等預算收入形式從根本上看是一致的,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市場型公債,這就決定了我國當時的公債可以作為預算收入手段。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特別是1994年財政體制改革的實施,對財政平衡的口徑,也按照國際慣例進行了改革,將公債收支剔除了預算收支平衡中。到2000年全國人大九屆三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首次將債務利息支出列入了中央財政總支出中。這是經濟體制轉軌導致了我國公債的市場化,在財政收支平衡上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