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港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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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港務費(Harbour Dues On 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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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港務費是指經由港口吞吐的國內外進出口貨物,依據主管機關的規定,按貨物分類和計費噸重量,分別征收一次進口或出口港務費。港口要按貨類分別制定進口貨物和出口貨物的港務費率。對於某些貨物可以免徵港務費:①郵件(不包括郵政包裹)、持客運手續辦理托運的行李包裹;②船舶用的燃料、裝貨捆綁墊隔物料、隨貨同行的包裝備品;③漁船捕獲的海鮮及防腐用的冰、鹽,活的禽、畜所需的飼料;④使館物品、聯合國機構物品、國家領導人贈送的禮品、軍用物品;⑤因意外事故臨時卸在本港內但仍需送往到達港的貨物;⑥用於本港建設和生產的貨物,購進或售出的船舶;⑦到港未卸,換單後又原船運出港的貨物。[1]
貨物港務費的計收[2]
貨物港務費是指港口管理機構對進、出港口的貨物所征收的費用。經由港口吞吐的外貿進出口貨物和集裝箱,先由負責維護防波堤、進港航道、錨地等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的港務管理部門(港務局)按規定征收貨物港務費,然後向碼頭所屬單位(租用單位或使用單位)返回50%,用於碼頭及其前沿水域的維護。
我國外貿港口的貨物港務費,分貨物種類按貨物的計費噸計算貨物港務費,進、出港口分別征收一次,出港費率為進港費率的50%。貨物分類為四類,第一類為大宗散貨、鋼鐵、化肥等貨種,第二類為列名外貨物,第三類為危險品貨物和貴重貨物,第四類為集裝箱(集裝箱按箱計算貨物港務費)。
我國內貿港口的貨物港務費,不分貨物種類,按貨物的計費噸計算貨物港務費,進、出港口分別征收一次,費率相同。
國外港口的貨物港務費,有些港口稱為碼頭費(Wharfage),通常分貨物種類,按貨物的重量或體積擇大計費。對貨物的分類一般港口都比較簡單。不少港口對貨物港務費的征收不分貨物種類,統一為一種費率。例如新加坡港的碼頭費,不分貨物種類,按貨物重量以1新加坡元/噸的費率征收。有些港口將貨物分為進口、出口或中轉的費率,如泰國曼谷港。但是也有一些港口對貨物港務費的規定和分類相當複雜。例如芬蘭赫爾辛基港貨物港務費(Harbour Charge for Cargo)將貨物分為18類、60多種,而且對進口和出口的費率也不同;最低的費率為4芬蘭馬克/噸,最高的費率為109芬蘭馬克/噸。美國洛杉磯港的碼頭費更為複雜,貨物分類多達30多頁,而且相同貨物、不同航線的碼頭費的費率都不一樣;最低的費率為1.05美元/噸,最高的費率為13.75美元/噸。
各國港口港務費費率水平相差非常懸殊,是與港口設施的投資和管理體制有關。亞洲國家的港口,港口和碼頭的基礎設施是由政府投資建設,貨物港務費的收入主要用於碼頭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貨物港務費費率都比較低,一般低於0.5美元/噸。北美洲國家和北歐國家的港口貨物港務費費率比較高,這些港口的基礎設施都是由港口自籌投資建設,貨物港務費的收入將用於基礎設施投資的回收和日常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