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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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泊費(Berthing Charges;Wharf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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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泊費是指對停泊在港口碼頭泊位、浮筒和錨地的船舶征收的費用,通常按船舶噸位、長度和停泊時間為計費基礎。
停泊費按作業性質可分為生產性停泊費和非生產性停泊費;而生產性停泊費按船舶的性質又分為內貿生產性停泊費和外貿生產性停泊費。
對於生產性停泊費交通部頒佈的收費規則都有明確的費率標準,2005年頒佈的內貿收費規則增設了內貿生產性停泊費;而非生產性停泊費一般由各港口單位自行測算確定。[1]
停泊費的征收[2]
我國沿海外貿港口,對停泊在碼頭和浮動進行裝卸作業的船舶停泊費費率為0.20元/凈噸(馬力)/日;對停泊在港口錨地的船舶停泊費費率為0.05元凈噸(馬力)/日。船舶在同一航次內,多次掛靠我國港口,停泊費在第一港按實際征收外,以後的掛靠港口給予30%的優惠。對下列停泊在碼頭的船舶停泊費費率為0.15元/凈噸(馬力)/小時:
(1)裝卸貨物、上下旅客完畢4小時後,因船方原因繼續留泊的船舶;
(2)非港方原因造成的等修、檢修的船舶(等裝、等卸和裝卸貨物過程中的等修、檢修除外);
(3)加油、加水完畢後繼續留泊的船舶;
(4)非港口工人裝卸的船舶;
(5)國際旅游船舶(長江干線和黑龍江水系的涉外船舶除外)。
國外港口停泊費的計收見表。
國外港口停泊費的計費基礎表
國家 | 港口 | 計費基礎 | 費率 |
---|---|---|---|
英國 | 倫敦 | 總噸 | 0.96英鎊/總噸 |
德國 | 漢堡 | 船舶凈噸和貨物裝卸噸 | 0.962馬克/凈噸+7.6馬 克/裝卸噸 |
荷蘭 | 鹿特丹 | 船舶長度和停泊時間 | 4.45荷蘭盾/米/天 |
葡萄牙 | 裡斯本 | 船舶總噸和長度、以及停 泊時間 | (0.25×總噸+3×船舶 長度)×2.65埃斯庫多 |
加拿大 | 溫哥華 | 船舶長度和停泊時間 | |
美國 | 紐約 | 船舶總噸和在港時間 | 0.08美元/總噸/天 |
洛杉磯 | 船舶長度 | ||
新加坡 | 船舶總噸和停泊時間 | 0.40~1.10新加坡元/ 100總噸/小時 | |
日本 | 沿海8大港口 | 船舶總噸和停泊時間 | 13.4日元/總噸/天 |
南韓 | 釜山 | 船舶總噸和停泊時間 | 碼頭停泊費費率為301 南韓元/10總噸/12小時 |
錨地停泊費費率為158 南韓元/10總噸/12小時 |
1.加拿大
加拿大溫哥華港的停泊費是以船舶長度和停泊時間為計費基礎,計算公式為:船舶長度×計費期×1.50加拿大元+船舶長度×停泊時問×0.23加拿大元。船舶長度是以米為單位。連續停泊8小時為一個計費期,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也按一個計費期計算。停泊時間在4小時以內(或超過計費期不足4小時的時間),按停泊時間以小時計算。
2.美國
美國紐約港的停泊費是以船舶總噸和在港時間為計費基礎,費率0.08美元/總噸/天。洛杉磯港的停泊費是以船舶長度分類計費,150~165米的船舶停泊費費率為1373美元/天,165~180米的船舶為1687美元/天。超過390米的船舶,超過部分的每米加收26美元/天。
3.新加坡
新加坡港的停泊費是以船舶總噸和停泊時間為計費基礎,費率為0.40~1.10新加坡元/100總噸/小時。船舶停泊超過規定時間後,船方繼續要求在泊位上滯留時,停泊費按3新加坡元/100總噸/15分鐘計費。泊位申請應該在24小時前提出,如果在24小時內提出申請或取消預訂的泊位,要收取100新加坡元的延遲申請費,對有岸邊起重機的集裝箱泊位要收取500新加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