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大計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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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大計費原則是指在計算某票貨物運費的時候,先將其重量噸和體積噸進行比較,然後按運費較高的那種方式計費。
“重量噸”是按運輸物品的重量計算運費的計費方式;“體積噸”是按運輸物品的體積計算運費的計費方式。客觀上,各種運輸的物品,其自身的比重通常會有較大的區別,由此對運輸工具負荷和內容的利用就會產生相應的影響。比重大的物品,對運輸工具內容積的利用率會較低,而對運輸工具負荷的利用率會較好,比重小的物品則相反。人們通常比較理解按重量計算運輸費用的方式,但如只用重量噸計費,同樣一輛車,運種貨可滿足其負荷,使運輸企業取得較高的收入,而運輕泡貨則遠遠不能滿足其負荷,從而使運輸企業的收入大大下降,而運輸企業發生的成本卻是基本相同的,這就產生了很大的不合理性,還會形成輕泡貨無人願意運輸的情況。所以在運費計算時候,又出現了“體積噸”的計費方式,而且通常規定“擇大計費”的原則。
《港口費收規則》總則中,對進整單位和計費單位進行瞭如下規定:
(1)船舶以凈噸(無凈噸按總噸,也無總噸按載重噸)為計量單位的不滿一噸按一噸計,以馬力為計量單位的,不滿一馬力按一馬力計。船舶無重噸、總噸和載重噸,則按500噸計收港口費用。
(2)以日為計費單位的按日曆計,不滿一日按一日計,以小時為計費單位時,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
(3)貨物的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裝重量)計算,以噸(1000千克)為計費單位。
每一提單或裝貨單的每項貨物的重量起碼以10千克計算,超過10千克的尾數按四捨五入進整,同一等級的貨物應相加進整。
訂有換算重量的貨物,按貨“物重量換算表”的規定計算。
進出口貨物的重量和體積,以提單裝貨單所列的重量和體積為準。
“內貿部分”的計費單位和進整辦法除與上述相同外,還有下列不同點:
(1)以平方米為計費單位的,不滿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計。
(2)集裝箱按一自然箱為一計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