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管理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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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審計(Fiscal Management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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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管理審計是指對地方政府及財政稅務機關等有關職能機關,在處理財政分配關係活動中的一系列決策、規定、計劃和組織、協調、指揮、監督行為及其效果實施的審計。財政管理是國家巨集觀經濟管理的組成部分,是財政活動的基本內容之一,也是財政職能得以實現的保證。我國財政管理的主體是各級政府和財政稅務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機關等職能機關,一方面以其政府代表的身份從事國家預算、稅收的管理,另一方面又以全民所有制經濟代表的身份從事企業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財政管理審計對於揭露財政決策、財政政策、財政制度、財政體制、財政計劃、財政收支組織、財政監督中的失誤、漏洞、違法、虛假等弊端,揭露其與經濟規律不相適應的矛盾,為巨集觀經濟提供反饋信息,促使地方政府及其有關職能機關正確處理財政分配中的各種矛盾,發揮財政分配合理凋節經濟關係、有效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財政管理審計也相應具有複雜,範圍廣,無現成或固定的路徑可循,難度特別突出的特點。中國對財政管理審計的概念定性、內容和方法,在理論與實踐兩方面尚無統一定論。
財政管理審計的構成[1]
從審計實踐看,財政管理審計應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1)審計地方制定的重要財政經濟政策和執行國家統一財經法規、政策、制度的情況,就其普遍存在的問題及其結果和影響,進行深入的審查,用一定的數量指標,揭露其原因,分析其與地方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提出反饋意見,以促使財經政策、法規和制度的完善,改善經濟運行秩序。
(2)審計地方執行財政、財務、預決算制度、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度的情況和預算內外收支情況,揭露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機關,在處理上下級政府財權財力關係、地方政府與人民代表大會的財權關係、職能部門與政府的財政管理權關係過程中,違反法律制度規定的問題和不合理情況,分析原因,促進強化法制建設和監督,完善財政體制,改善財權關係。
(3)審計地方財政、稅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實施財政監督、稅務監督、財務監督的情況,揭露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促使這些部門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和監督職責,積極組織收入,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增值和財政資金合理、節約、有效地使用,有力地約束各類經濟法人的活動,保證國家分配政策的實現。
(4)審計預決算編製、財政收支組織和預算會計、金庫會計、稅收會計、財政統計等內部管理基礎工作的情況,揭露其中存在的問題,促使地方財政分配活動正確貫徹收支平衡等一系列國家重大的、基本的財政政策,合理分配財政資金,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財政管理審計的最終目標是促使財政分配活動符合經濟規律及財政分配規律的要求,對經濟運行和事業發展積極發揮良性作用。
- ↑ 田雍,王永慶,毛岩亮.審計百科全書.地震出版社,1993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