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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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範是多種多樣的,它們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有著各種不同的內容和形式;但是,它們並不是雜亂無章的,而是有著緊密聯繫的各個部分構戎的一個完整的統一的體系。所謂法律體系,就是一國全部現行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原則組合成若幹法律部門和法律層次,形成一個相互協調一致、完整統一的法律系統。
根據立法學的原理,法律體系應當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構成法律體系的法律規範必須是一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現行法律規範:其次,組成法律體系的法律規範根據所調整的社會關係性質和構成要素的不同、分別形成若幹個並行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部門的並行關係,就構成法律體系的橫向結構;再次,組成法律體系的法律規範根據其適用範圍和效力的不同,形成等級不同的層次,這些不同等級層次的法律、法規之間的相互關係,即構成法律體系的縱向結構;最後,作為一個大系統,法律體系要求其內部的法律,法規之間的橫向聯繫和縱向聯繫相互協調統一,具有系統的有機性和整體性,即內容上的和諧一致,形式上的完整統一。財政法是整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它是法律體系的一項構成內容;同時,財政法作為——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自身也要求建立一個橫向平行的法律部門與縱向層次的法律形式相結合,內容和諧一致,形式完整統一的有機法律體系。
財政法律體系就是指由調整國家財政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所形成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它是財政法作為一個部門法的體系,屬於整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子體系。
財政法律體系的縱向構成,是指由不同層次的財政法規等級有序的法規縱向關係。
法律體系的縱向構成與立法體系中不同法規的發佈機關和不同的法規形式有著密切的聯繫。一般來說,制定法規所採用的法規形式越高,其法律效力就越高,其在法律體系中的等級層次也就越高;同時,一定的法規,其發佈機關的層次越高,它在法律體系內的等級層次也就越高。
中國財政法律體系的縱向構成,是在憲法的統帥下,包括財政法律,財政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財政法規和規章等層次。
法律體系的橫向構成,是指按所調整社會關係的不同性質或者社會關係的構成要素的不同,劃分出若幹處於同一層次的部門法,形成法律調整的橫向覆蓋面。財政法律體系的橫向構成,是指由凋整財政活動中不同形式的財政關係的各類財政法律規範的構成。
中國財政法律體系的橫向構成主要包括以下9個方面:
1.綜合性財政法規,包括規定基本的財政職能,財政原則,財政活動方式和財政決策程式等內容的各種法規。
2.預演算法規,包括調整國家,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在預算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預算關係的各種法規。
3.稅收法規,包括調整國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稅收關係以及中央與地方之間稅收許可權關係的各種法規。
4.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包括調整國有資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在國有資產的形成,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中所發生的國有資產管理關係的各種法規。
5.財務法規,包括調整國家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和基本建設單位之間的財務關係的各種法規。
6.國債法規,包括調整以國家為主體的債權,債務關係以及國債流通關係的各種法規。
7.預算外資金管理法規,包括調整預算外資金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發生的分配關係的各種法規。
8.會計法規,包括調整在經濟活動中進行會計事務形成的特殊會計關係的各種法規。
9.財政監督法規,包括調整國家對國民經擠各部門和各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制約過程中所發生的監督關係的各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