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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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審計調查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並結合財政審計工作,廣泛搜集材料的過程。
財政審計調查區別於一般常規調查,具有以下特點:
1.目標上的巨集觀性。財政審計調查的出發點,是從加強巨集觀調控著眼的,調查的項目要雷繞國民經濟、財政管理,財稅改革、財稅政策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來確定。
2.對象上的廣泛性。財政審計調查可選擇不同財政管理體制的地區;或在同類財政管理體制的地區選擇財政收支數額太,財政管理狀況差異太的地區;或選擇財政收支管理的薄弱環節作為調查對象。同時,被調查的單位要有一定的數量.具有一定的覆蓋面,從而便於在各種複雜的情況下.找出共性和傾向性的問題。
3.工作上的規範性。財政審計調查雖然不採用審計的全部工作程式,但仍然是按照審計的基奉規範進行工作,如查帳、取遷,評價、報告等。
4.應用上的反饋性。財跛審計調查的目的是,根據巨集觀經濟管理和改革的需要,為領導機關進行巨集觀決策提供辱息和依據,為此,它所揭示的一般是是審中涉及不到的較深層次的問題.如根源,危害、趨勢等等。這些情況提供給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作為決策活動的佐證、依據、參考;
財政審計調查項目選擇要符合下列要求:
1.要抓住巨集觀經濟管理方面的重點問題和要害問韙進行調查。如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韙。
2.要抓住財稅體制改革過程中暴露出的深層的問題和難點問題進行調查。
3.要抓住幹部群眾關心的熱點如工資不能及時撥付、農業資金不到位等問題進行調查。
4.要抓住社會上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問題調查,科技、教育的投入問題進行調查。
5.要抓住政府和領導關心的財政收支平衡、赤字、潛虧和再生產投入問題,即生產、消費、積累的問題進行調查。
財政審計調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同步審計調查:配合財政審計同步專題調查。
2.聯合審計調查:統一部署,上下級審計機關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就某個專題進行審計調查。
3.後續審計調查:就某個地區審計中發現的,但因種種情況尚未查透的問題.在審計工作結束後專門開展審計調查。
財政審計調查的基本工作程式可分為準備、實施、報告、反饋四個階段,具體是:
(1)確定調查項目;
(2)編製調查方案;
(3)發出官計調查通知;
(4)就地實施審計調查書;
(5)調查組提出審計調查報告;
(6)向被調查單位核實調查情況;
(7)彙總審計漏查報告進行歸納分析,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審計機蓑和有關部門反饋意見和建議;
(8)審計調查資料舊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