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需要理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談判需要理論是指由美國談判學會主席、大律師傑勒德·尼爾倫伯格在總結心理學家馬斯洛“需要層次論”的基礎上提出。“需要層次論”認為,人的基本需要可以分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5種需要,並且是從低到高而演進的。以此為理論基石,尼爾倫伯格在《談判藝術》(The Art of Negotiating)一書中,系統地提出了“談判需要理論”。
“談判需要理論”認為,需要是談判產生的基礎和動因,因為人類的每一種有目的的行為都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對談判主體而言,如果不存在某種未被滿足的需要,人們就不會走到一起談判了;談判者應去發現與談判各方相聯繫的需要,對驅動著對方的各種需要加以重視,以選擇不同的方法去影響對方的動機;談判可以劃分為3個層次: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談判、組織與組織之間的談判及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談判;在任何一種非個人的談判中,都存在著兩種需要,即組織(或國家)的需要與個人的需要,談判者不僅要重視組織的需要,更要重視個人的需要,通過發現和誘導個人的需要,進而影響他的立場、觀點,致使談判向有利於己方的方向發展。
需要理論在談判中的運用見表。
需要的層次 | 在談判中的主要運用 |
生存需要 | 合理安排談判者的衣、食、住、行 |
安全需要 | 除了身體安全外,更主要是合作的安全(人品、產品質量、信譽等) |
社交需要 | 融洽的關係,友誼的建立,情感的交流 |
尊重需要 | 希望受到尊重、肯定、贊美和特別優待 |
自我實現的需要 | 希望有成功感(達到目標)、成就感(實現自我價值) |
談判需要理論以心理學為基礎,為研究和制定談判策略提供了一個有用的框架和途徑,對指導各種類型的談判活動均具有現實意義。其核心是,談判者要善於重視、發現和引導對方的需要,通過對需要的恰當控制來達成談判的目標。
荷伯曾代表一家大公司到俄國買一座煤礦。該煤礦的主人是一個強硬的談判者,他的開價為2 600萬美元,荷伯還價為1 500萬美元,但礦主始終堅持2 600萬美元的原始報價不變。談判在幾個月的討價還價中艱難地進行,荷伯已將還價抬到2 150萬美元。但礦主始終堅持2 600萬美元,拒絕退讓。因此,談判陷入了僵局。荷伯意識到這背後肯定有其他的原因,只有挖出這一信息,談判才能進行下去。
荷伯非常誠懇地與礦主交流,並邀請他打網球。終於,礦主被荷伯的耐心和誠意所打動,向荷伯說出了他的意圖。他說:“我的兄弟賣了2 500萬元,外帶一些附加條件。”荷伯恍然大悟,礦主堅持原始報價的真正原因是要與他兄弟攀比,他要超過他的兄弟。這是礦主的特殊需要。
找到礦主的特殊需要後,荷伯就去瞭解礦主兄弟的賣價及附加條件。然後採取了新的談判方案,而礦主也作出了讓步,雙方終於達成了協議。最後的買價並沒有超出預算,但付款方式及附加條件使礦主感到自己遠遠超出了他的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