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運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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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調運檢疫[1]
調運檢疫指植物檢機構在種子、苗木及其他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調運過程中的檢疫,多在車站、碼頭、機場、公路、市場、倉庫、郵局以及其他調運現場實行。
調運檢疫的程式[2]
根據調運的植物及其產品的方向,調運檢疫分調出檢疫和調入檢疫兩部分,檢疫程式如下。
(一)調出檢疫的程式
1.報檢:就是承運單位或個人向所轄地的檢疫機構申請調運檢疫,填寫《森林植物檢疫報檢單》、出示《產地檢疫合格證》(未經產地檢疫的除外),提交調入地森檢機構出具的《植物檢疫要求書》。
2.受理:檢疫機構接受報檢單後,受理檢疫業務的森檢員要認真審查報檢單及所有單證、票證,查驗有無可疑之處,是否真實呵信,並根據疫情資料,分析疫情,明確檢疫要求。
3.檢疫檢查:需到現場檢疫時,應仔細核查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標簽上的品種、名稱、產地、數量是否與報檢單一致,有無摻雜使假、冒名頂替等作弊現象;同時,按照國家林業局公佈的《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程》規定的比例和方法抽樣,以確定是否攜帶有檢疫對象和危險性病蟲。
4.檢疫檢驗:若現場不能作出可靠判斷的,需再抽取一定數鞋的標本,連同現場檢疫時發現的樣本及其他危害物,一併送室內或請專家作進一步的檢驗或鑒定。
5.處理:根據檢驗結果,對未發現攜帶有檢疫對象或危險性病蟲的,簽發《植物檢疫證書》;發現攜帶有檢疫對象或危險性病蟲的,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
(二)調入檢疫的程式
1.查驗:調入地的檢疫機構,應查驗《植物檢疫證書》。
2.複檢:必要時,對調入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進行複檢。調運檢疫的最終結果是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或《檢疫處理通知單》。而《植物檢疫證書》是檢疫機構准予調運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法律文書,是檢疫機構行使檢疫執法權利的一種憑證,也是防止人為傳播檢疫對象的關鍵措施。
屬兩次或多次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存放期在一個月以內的,可憑原《植物檢疫證書》換髮新的《植物檢疫證書》,如遇轉運地疫情嚴重並有可能染疫的,應重新檢疫合格、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後放行。
調運檢疫中的漏檢[3]
一、調運檢疫中漏檢產生的原因
1.農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的種類及數量急劇增加,檢疫力量相對薄弱
隨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水果,農產品,花卉等產業發展日益興旺,省際、(區)縣間調運及其農產品調運日益頻繁,使檢疫工作量急劇增大,檢疫力量呈現嚴重不足的現象,我區專職檢疫人員不過幾人,面對運輸工具方式各異,種類和數量龐大的農產品的異地調運難以應對,致使漏檢現象大量發生。
2.植物檢疫在社會上的影響力不夠,人們對檢疫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植物檢疫在整個社會工作中所占份額較小,人們對植物有害生物危害和經濟重要性缺乏知識,對防治及檢疫工作認識不到位,企業只註重引進優良品種及市場交易,忽略了植物檢疫的重要性,加快了危險性有害生物隨植物及其產品的傳播蔓延速率。
3.經營單位或個人對植物檢疫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瞭解,不按《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報檢
隨農村經濟的發展,一部分農民開始了農產品的銷售,他們普遍是自發的,且隨意性強,法制意識不強,受經濟利益驅動,存在能逃避則逃避的僥幸心理。如我區的一家花卉企業因調運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檢疫程式,從其他區縣調運的花卉上感染了植物檢疫對象,最終全部銷毀,不僅給自己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也給植物檢疫工作帶來相當大的被動和困難。
4.檢疫路卡少和設卡檢疫效果差
目前,四通八達的交通給農業植物及農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提供了方便,卻給農業植物檢疫增加了工作量。有的地方沒有公路哨卡,部分哨卡因時間,人力、技術設備等條件限制,使工作只能停留在粗略檢驗開證放行上,有些地方只用補證代替補檢。快遞公司的出現也是導致漏檢的一個主要因素。
5.檢疫經費的缺乏,影響檢疫工作的順利開展
植物檢疫屬於行政許可,同時也是一項技術性工作,要開展檢疫工作,必須有專職檢疫員,並配備必要的檢疫儀器及交通工具等,這些都需要經費的投入,但由於經費的缺乏,使檢疫條件和設備落後,檢疫人員只能憑眼睛和經驗進行檢疫,很容易造成漏檢。
二、減少漏檢的對策
1.加強宣傳,提高全民對植物檢疫重要性的認識
在實際工作中要大力宣傳《植物檢疫條例》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特別要宣傳危險性病蟲害對生態安全和人民生活的影響,使廣大群眾認識到檢疫工作的重要性,為了農業生產的安全應積極主動地報檢。
2.領導重視是堵塞漏檢的重要措施
植物檢疫是一項社會性事業,僅靠植檢工作者的力量是不夠的。一個地區植物檢疫工作開展的好壞與領導重視程度有很大關係,遇到問題應多向領導彙報,領導瞭解、重視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就能取得支持與理姆,檢疫執法和管理的力度就得以加強。
3.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繫和協作,取得相關單位的配合和支持
調運檢疫過程牽涉到交通,郵電、航空、船運等部門,貨物的抽樣,檢驗及疫情貨物處理等將直接影響貨物的承運及交付。作為植物檢疫部門要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檢疫的重要性,並取得運輸部門與貨主的理解和支持。在日常檢疫工作中,要與各有關部門加強聯繫,相互溝通,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協商,以便更好地開展檢疫工作。
4.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植物檢疫技能
植物檢疫是一種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的綜合管理體系。在檢疫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求檢疫人員掌握較系統的法律法規及檢疫技術,因此需要定期進行培訓,逐步提高檢疫、檢驗和執法的整體水平。
5.積極開展產地檢疫和複檢,補檢工作
產地檢疫是把檢疫性有害生物消滅在調出前的重要措施,可從源頭上控制有害生物傳出,複檢、補檢是減少漏檢的補充手段。
6.充實檢疫隊伍力量,增強執法力度
目前,植物撿疫任務越來越繁重,植檢力量相對薄弱,只有加強檢疫人員隊伍建設,才能適應植物檢疫工作的需要。
7.增加經費投入,改善和提高檢疫設備
植物檢疫工作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它本身並沒有收入,完全依靠國家政府投入,只有改善檢疫條件和設備,才能確保檢疫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