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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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課程選擇[1]
課程選擇是校本課程開發中最普遍的活動,是指從眾多可能的課程項目中決定學校付諸實施的課程計劃的過程。選擇活動使教師能夠在決定教什麼的問題上發揮積極的作用。課程選擇至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即教師要有選擇的權利,同時還要有可供選擇的空間。此外,課程選擇對教師的專業資質也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因為課程選擇會對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產生重要而長遠的影響,所以教師必須掌握課程選擇的專業知識,併在實踐中加以運用和發展。
課程選擇的意義和步驟[2]
課程選擇具有多種層次,通常情況下,教育行政部門為學校提供可供選擇的課程清單,學校根據自身的情況從中選擇擬開設的少數科目,學校需要具體選擇、決定這些科目的課程資料(如教材等)。課程選擇還意味著學校可以在教育行政部門建議的課程之外自主決定開設某些課程。在課程選擇過程中,學校要賦予教師以課程選擇的權力和選擇空間。一般情況下,學校的課程選擇大致包括以下步驟:(1)學校根據自身情況開列擬選擇的課程清單。(2)確定選擇標準:學校根據自己的辦學理念與教育哲學制定課程選擇的標準。一般來說,學校的課程選擇標準應具備4個基本特征,即所選課程要有信息傳遞的最佳知識結構和話語結構;課程中各種概念、命題間的邏輯關係要明晰;課程目標和具體的單元目標要明確;課程要符合和適應學習者的知識基礎和其他背景。(3)綜合評估:根據評價標準完成評估之後,要把各種評估意見綜合成總體評價報告,
值得註意的是,學校在進行課程選擇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學生的興趣與需要。美國課程論專家泰勒選擇課程內容(泰勒用“學習經驗”一語)的十條原則,不無道理:(1)學生必須具有使他有機會實踐目標所蘊含的那種行為的經驗;(2)學習經驗必須使學生由於實踐目標所蘊含的那種行為而獲得滿足;13)使學生具有積極投入的動機;(4)使學生看到自己以往反應方式的不當之處,以便激勵他去嘗試新的反應方式;(5)學生在嘗試學習新的行為時,應該得到某種指導;16)學生應該有這種活動的足夠的和適當的材料;(7)學生應該有時間學習和實踐這種行為,直到成為他全部技能中的一部分為止;(8)學生應該有機會循序漸進地從事大量實踐活動,而不只是簡單重覆;(9)要為每個學生制定超出他原有水平但又能達到的標準;(10)使學生在沒有教師的情況下也能繼續學習,即要讓學生掌握判斷自己成績的手段,從而能夠知道自己做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