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結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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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結算風險是指在證券結算過程中交易一方或各方不能按照約定條件足額、及時履行交收責任,交收被延遲或交收失敗導致結算對手方資金損失和整個結算系統不能正常運轉的可能性。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包括買方不能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的風險,或賣方不能履行證券交收義務的風險。
信用風險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本金風險”和“價差風險”(價差風險也稱“重置風險”)。
本金風險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付出證券但收不到對應款項,或者付出款項但收不到對應證券的風險。
價差風險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採取處置措施時價格發生不利變化的風險。
(二)流動性風險
在面臨資金或證券交收違約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需要墊付資金或證券給守約方。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一旦出現流動性風險,後果將十分嚴重,很可能導致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無法正常運轉,證券市場被迫閉市。此外,由於守約方無法收到原先預期能收到的款項或證券,因此也極易引發連鎖反應,波及到其他金融市場。
(三)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硬體、軟體和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人為操作失誤,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管理效率低下致使結算業務中斷、延誤和發生偏差而引起的風險。
(四)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因為法律法規不透明、不明確或法規適用不當,導致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遭受損失的風險。
(五)結算銀行風險
結算銀行破產、倒閉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存放在結算銀行的存款將面臨無法足額收回的風險。
世界各國採用了許多措施來管理和防範結算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採用事前防範措施,強化結算參與人的資格管理。
(2)在共同對手方制度下,通過貨銀對付交收機制來防範本金風險,保證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同時進行實質性交收,也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4)建立結算互保金和其他財務資源,防範流動性風險。
(5)妥善選擇結算銀行,防範結算銀行風險。
(6)加強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內部管理,完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軟、硬體設施,防止操作風險。
(7)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健全的業務規則體系,減少結算行為和結算關係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防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