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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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稅(Facto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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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稅是指對於不同的收入來源(要素所得)所證收的稅,包括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公司所得稅、財產稅和遺產稅等。我國要素徵稅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資本要素稅的稅收負擔越重,越抑制投資。
要素稅的分類[1]
- 一般要素稅
在哈伯格模型中,對兩個部門中同一要素所得課征的稅收被稱為一般要素稅。這包括對勞動所得的課稅和對資本所得的課稅。從我們的研究對象是房地產稅收的角度考慮,本節僅介紹一般資本稅的效應。對麗個行業均課征統一稅率的資本所得稅,這會導致兩個行業對資本的凈需求同時等量下降。在一個資本總供給固定的經濟里,這意味著在新的資本配置均衡點上,資本的凈價格下降而兩個行業得到的資本數量並無變化。勞動的價格、產品的價格均無變化。因此,在哈伯格模型中,對所有用途的資本課征統一資本要素稅,稅負並不發生轉嫁,且對要素配置而言是中性的。
- 局部要素稅
在哈伯格模型中,對兩個部門中的一個部門中某一要素所得的課稅被定義為局部要素稅。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總是存在著一個部門的同一要素被免稅的情形,因而其稅收效應與一般要素稅有所不同。
一般要素稅與局分要素稅的分析[2]
對生產要素或選擇其中的某一種要素所得課征部分要素稅,或對所有的生產要素所得課征一般要素稅,對經濟生活有著不同的影響。根據稅收的等價關係及前述的假設條件,同時對商品x生產部門的勞動力所得和資本所得征收所得稅,與對X商品消費的徵稅等價。這是因為,勞動力和資本是X商品生產僅有的兩種投入要素,對投入的要素徵稅會提高投入的要素價格,相應地引起商品價格同比例的提高。部分要素稅假設是對勞動力要素所得徵稅,則使勞動力需求者支付的勞動力報酬相應地提高,增加了生產成本,並相應地提高商品的價格,因此商品的消費者將承擔一部分因對勞動力要素徵稅而引起的稅收負擔,負擔的程度取決於商品供求彈性及其他相關因素。對勞動力要素徵稅,還會導致勞動力供給減少。如果商品生產的技術構成不變,資本供應就會出現相對過剩,資本報酬率下降,資本所有者也會因對勞動力要素徵稅而承擔一定的稅負。資本要素和勞動力要素相互替代越是困難的情況下,資本所有者承擔的稅負也就越大。部分要素稅假設是對資本所得徵稅,則使資本報酬率下降,導致生產減少,商品價格上升,商品消費者因此而承擔相應的稅收負擔。對資本徵稅,也會使勞動力的供給相對過剩,引起勞動力報酬率下降,勞動力所有者也會因此承擔一部分稅收負擔。勞動力要素和資本要素相互替代越是困難的情況下,勞動力所有者承擔的稅負也就越大。對某一商品或某一類生產要素所得征收的要素稅,還會導致該部門的生產要素流向其他部門。其他部門因資本增加,資本報酬率降低,也將相應承擔一部分稅收負擔。如圖7-7所示:橫軸表示資本數量(Q),縱軸表示資本報酬率(戶)。假定稅前商品X生產部門和商品Y生產部門的投資數量和資本報酬率分別為Q。和凡。現對X生產部門資本報酬率徵稅,X部門稅後資本凈報酬率下降,導致X部門的資本流向Y生產部門。在資本供給總量固定的情況下,Y部門隨資本供給總量增加而導致資本報酬率下降。最後,x部門的資本總量由Q信減至Q真,Y部門的資本總量由Q信增至Q:,兩個部門資本報酬率均為戶:。Y部門因政府對X部門徵稅也相應承擔了部分稅收負擔。
圖1 對某部門要素所得稅的反應
所有生產要素課征一般要素稅,如對勞動力所得課征工薪稅,對生產者資本利潤課征所得稅,都是政府對勞動力所得、對企業利潤的調整與再分配。對勞動所得徵稅的結果,降低供給勞動的收益,引起勞動供給的減少,進而引起整個經濟的勞動力和資本比率下降,導致生產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相應增加。勞動者通過減少勞動供給,可以將其稅負的一部分轉移給資本所有者負擔。對勞動所得徵稅,可能引起勞動密集型行業生產的商品較之資本密集型行業生產的商品價格提高的幅度更大。這是因為在勞動密集型行業的商品的生產成本中,勞動力成本所占的比重相對較大。勞動力所有者轉嫁稅負的能力依舊取決於勞動力供給的彈性。勞動密集型商品的需求彈性越低,這種商品的需求者承擔的稅負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