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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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地價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因改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條件等而應向國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出讓價款、租金、土地收益等。
補地價的適用範圍[1]
需要補地價的情形可分為以下3類:①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具體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之後變更用途、變更容積率,既變更用途又變更容積率等情形;②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續期);③轉讓、出租、抵押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
補地價的計算公式[1]
對於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高度等城市規劃限制條件的,補地價的數額理論上等於改變後的地價與改變前的地價之差,即
補地價=改變後的地價 - 改變前的地價
其中,對於單純提高容積率或改變土地用途並提高容積率的補地價來說,如果將提高後的容積率稱為現容積率,提高前的容積率為原容積率,則補地價的數額為:
補地價(單價) = 現樓面地價 × 現容積率 - 原樓面地價 × 原容積率 補地價(總價) = 補地價(單價) × 土地總面積
如果樓面地價不隨容積率的改變而改變,即:
補地價(單價) = 原樓面地價 × (現容積率 - 原容積率)
補地價廣泛應用在中國香港的新界土地轉讓上或房屋署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內。若賣家要將這些物業賣出,他必須將物業先補地價,拿到補地價之後,才可將物業賣出,現時買賣情況,亦可以容許賣方收到買方的樓款才補地價。
案例一:[1]
某宗地的土地面積為1000m2,容積率為3,相應的土地單價為150元/m2,現允許將容積率提高到5,樓面地價不變。試計算應補地價的數額。
應補地價的數額計算如下:
補地價(單價)元/m2
補地價(總價)萬元
案例二:[2]
某宗面積為3000m2的工業用地,容積率為0.8,相應的樓面地價為700元/m2。現按城市規劃擬變更為商業用地,容積率為5.0,相應的樓面地價為960元/m2。試計算應補地價的數額。
應補地價的數額計算如下:
補地價(單價)元/m2
補地價(總價)萬元
請問,補地價源文件出至哪裡?有無相關法律條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