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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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地价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因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等而应向国家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土地收益等。
补地价的适用范围[1]
需要补地价的情形可分为以下3类:①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具体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之后变更用途、变更容积率,既变更用途又变更容积率等情形;②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③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补地价的计算公式[1]
对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城市规划限制条件的,补地价的数额理论上等于改变后的地价与改变前的地价之差,即
补地价=改变后的地价 - 改变前的地价
其中,对于单纯提高容积率或改变土地用途并提高容积率的补地价来说,如果将提高后的容积率称为现容积率,提高前的容积率为原容积率,则补地价的数额为:
补地价(单价) = 现楼面地价 × 现容积率 - 原楼面地价 × 原容积率 补地价(总价) = 补地价(单价) × 土地总面积
如果楼面地价不随容积率的改变而改变,即:
补地价(单价) = 原楼面地价 × (现容积率 - 原容积率)
补地价广泛应用在中国香港的新界土地转让上或房屋署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内。若卖家要将这些物业卖出,他必须将物业先补地价,拿到补地价之后,才可将物业卖出,现时买卖情况,亦可以容许卖方收到买方的楼款才补地价。
案例一:[1]
某宗地的土地面积为1000m2,容积率为3,相应的土地单价为150元/m2,现允许将容积率提高到5,楼面地价不变。试计算应补地价的数额。
应补地价的数额计算如下:
补地价(单价)元/m2
补地价(总价)万元
案例二:[2]
某宗面积为3000m2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8,相应的楼面地价为700元/m2。现按城市规划拟变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5.0,相应的楼面地价为960元/m2。试计算应补地价的数额。
应补地价的数额计算如下:
补地价(单价)元/m2
补地价(总价)万元
请问,补地价源文件出至哪里?有无相关法律条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