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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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是一種具有影響力、指導力和管理行動和指揮行為,是人類社會自古就有的一種普遍和不可缺少的現象。
行政領導行為就是指行政領導者在一定的環境下,通過示範、說服、命令等途徑,對被領導者進行指揮以實現行政組織目標的行為過程。
行政領導行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統一性。行政領導是政府運行過程的核心部分,是對社會公共事務以及機關內部事務進行有效管理的保證,對國家社會的各種問題包括突發事件、危機事件必須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反應,因此行政領導行為必須高度統一、令行禁止,我國憲法和法律都明確規定從全國到地方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政令。同時,我國的行政組織體制和行政領導體制也客觀上要求行政領導行為具有統一性。
(2)權威性。行政領導行為是由行政領導者發出的,行政領導者的地位和權力是憲法法律賦予的,合法性賦予了行政領導行為權威性。同時領導者的個人魅力也是領導者權威的一個重要來源。
(3)服務性。行政領導行為從本質上說是一種以公共利益為價值取向的公共活動,這種特性決定了行政領導行為必須為公共利益服務。
(4)綜合性。行政領導行為是一項高級的管理活動,不同於一般的純技術活動,需要對不同的利益進行綜合考慮,需要對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和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