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標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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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標的證券是投資者融入的資金可以買入的證券和證券公司對投資者可以融出的證券。
-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滿3個月;
- 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 股票發行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 近三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 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 股票交易未被證券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
-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2013年9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為滿足融資融券業務發展需要,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股票”)範圍。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擴大依據是:符合《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並綜合考慮個股及市場情況,選取出104只股票作為新增標的股票。加權評價指標的計算方式為:加權評價指標=2×(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成交金額/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成交金額)。[1]
擴容後,兩融標的股票的市場代表性進一步增強,有利於發揮其價格發現、提供流動性等基礎性市場功能,更好地滿足市場發展和投資者交易需要 標的股票擴容後,將為“兩融”客戶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例如,若客戶要鎖定當日盈利(或損失),可以通過融券賣出或融資買入來對沖,其交易對象就必須是兩融標的,標的股票擴容後,客戶可作日內交易的股票選擇也增加了;對於策略、套利交易客戶,由於各種策略、套利交易都是基於融資、融券的組合交易,標的股票擴容後,融資、融券交易標的範圍擴大,相應地可能實現的策略、套利交易機會也將增多。
通過對歷次標的股票調整事件,分析比較前後股票波動性、流動性的變化,實證結果表明,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擴大不僅不會造成市場大幅波動,反而能有效穩定股價的波動;其對於提供市場流動性也有一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