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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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ship manag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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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船舶管理[1]
船舶管理是海上交通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包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進出港口簽證管理、外國籍船舶管理、船舶機務管理、船舶技術管理以及船舶離靠碼頭管理等。
違反船舶管理行為[1]
違反船舶管理的行為概括起來講分這幾類:違反船舶登記管理的行為;外國籍船舶違反管理的行為;違反過出口簽證管理的行為;其他違反船舶管理的行為。
違反船舶管理的法律責任主要有書面警告、罰款、扣留適任證書等。
船舶管理人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的委托在授權範圍內從事船舶管理(包括狹義的船舶技術管理、船舶商務管理、船員管理等)的人,但此種活動的費用及權利、義務、後果等均由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承擔。只要符合上述特點的人都可以成為船舶管理人,船舶管理人是基於委托關係來進行管理的。
第三方船舶管理是指獨立於船東、租船人之外的專業公司對船舶的管理。其主體通過向船東提供一項或多項專業船舶管理服務,以滿足船東委托管理船舶的需要、達到船舶管理目的而收取一定管理費用和其他約定費用。服務範圍包括船舶全面技術管理、船員配備與管理、船舶維修管理、船舶供應、船舶保險、船舶租賃、船舶買賣、新船監造等專業活動。
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是國際航運市場激烈競爭和發展成熟的必然產物。海運業的發展對船舶建造、航運安全以及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嚴的要求,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市場對第三方船舶管理的需求。
第三方船舶管理具有明顯的優勢:
(一)正規化、規模化管理。如我公司具有雄厚的專業技術力量,雄厚的航運人才資源,豐富的管理經驗,先進的管理理念,充分發揮規模經濟效應,這些可大大降低船舶管理成本和營運成本,使船舶取得最大的保值。
(二)把船東(經營人或是投資者)從極其煩瑣而充滿風險的船舶管理中解放出來,專心致力於資本投資、資產經營、商務運作和市場開拓。銀行、貨主、房地產商和其他投資人等,這些船東擁有船舶不是為了直接經營船舶,而是把船舶委托給專業公司來經營管理或通過期租、光租來收取租金,以使其擁有的資產保值、增值。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近年來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涌現出一些新的小船東,選擇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對船舶進行管理是他們運作的最佳方案。
現代專業船舶管理公司的出現,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上世紀60、70年代,“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場開始發展起來。80年代,部分船舶所有人對船舶買賣的價值更感興趣,不重視建立營運管理部門,而把短期的船舶管理活動交給船舶管理公司。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各種國際海上安全檢查要求提高、燃油價格不斷攀升,國際航運市場分工不斷細化,等等,迫使很多資本不夠雄厚或技術不夠專業的船東不得不把船舶委托給專業船舶管理公司管理,以求生存和發展。這些都使得“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場得到了更好的發展。1991年成立的行業管理協會——國際船舶管理者協會(ISMA),為船舶管理和營運建立了統一的質量標準,有效促進了專業船舶管理業的規範發展。
目前,歐洲許多國家、美國、澳大利亞、印度、新加坡以及中國香港等地區,專業船舶管理公司發展都比較成熟。香港、塞普勒斯、英國、蒙特卡洛等地憑藉自身的優勢,成為世界船舶管理業的中心。“第三方船舶管理”開創了船舶管理實踐中一個全新的時代,促使船東和船舶管理人分離成了兩個不同的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