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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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人(Ship Man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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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人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的委托在授權範圍內從事船舶管理(包括狹義的船舶技術管理、船舶商務管理、船員管理等)的人,但此種活動的費用及權利、義務、後果等均由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承擔。只要符合上述特點的人都可以成為船舶管理人,船舶管理人是基於委托關係來進行管理的。
有人將船舶管理人(ship mananger)翻譯成船舶經理人,故船舶管理人與船舶經營人易於混淆,其實二者的區別是很多的。
從對船舶的控制上看,船舶經營人在經營期間能以自己的名義經營船舶,並對船舶實施有效和實質的控制;而船舶管理人根據其與委托人簽訂的船舶管理合同,一般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對其所管理的船舶並不享有實質的控制權。
從獲得的利益上看,船舶經營人有權通過經營船舶運輸直接獲得船舶的營業利潤·而船舶管理人僅僅通過提供管理船舶的服務,從委托人處獲得一定的管理費用,並無權取得船舶的營運利潤。
從經營範圍來看,交通運輸部《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第2條指出,"本規定所稱船舶管理業,是指船舶管理經營人根據約定,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供的下列船舶管理服務:(1)船舶機務管理;(2)船舶海務管理;(3)船舶檢修、保養;(4)船員配給管理;(5)船舶買賣、租賃、營運及資產管理;(6)其他船舶管理服務
《國際海運條例》第30條則指出,"國際船舶管理經營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的委托,可以經營下列業務:(1)船舶買賣、租賃以及其他船舶資產管理;(2)機務、海務和安排維修; (3)船員招聘、訓練和配備;(4)保證船舶技術狀況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務"。可見船舶管理人的經營範圍僅限於船舶的管理業務,而不能從事船舶的運輸業務,但《國際海運條例》明確規定船舶經營人的經營範圍即為從事海上貨物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