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報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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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理報關企業[1]
自理報關企業是指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併在海關履行註冊登記手續,只為本企業(單位)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的境內法人的企業。
對於自理報關企業的定義,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理解:
(一)自理報關企業本身有進出口經營權
自理報關企業一般是經國務院、外經貿部或地方經貿部門批准設立,具有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單位)。具體包括:
1.外貿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子公司;
2.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工貿(農貿、技貿)公司;
3.有進出口經營權或部分經營權的其他全國性和地方性的各類進出口公司;
4.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企業聯合體、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的聯合公司;
5.信托投資公司、經濟技術開發公司、技術引進公司和租賃公司;
6.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公司、各地區、各部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8.免稅晶公司、友誼商店、外匯商店、僑匯商店;
9.經海關認可,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企業;
10.其他經常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如某些進出口服務公司、展覽公司、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等)。
(二)自理報關企業必須是已在海關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手續的企業
上述企業如要經營進出口業務,辦理進出口貨物的通關手續,必須要在海關辦理自理報關企業的註冊登記手續,以取得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權。
(三)自理報關企業只能為本企業進出口的貨物辦理報關業務
除特殊情況外,自理報關企業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後,只能為本企業進出口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納稅等事宜,不能為非本企業進出口的貨物辦理代理報關納稅等事宜。自理報關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為本企業進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納稅等事宜。
(四)自理報關企業是具有境內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
自理報關企業是經合法程式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可直接進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活動。因此,自理報關企業要對其報關行為而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自理報關企業的特點[2]
(一)自理報關企業本身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自理報關企業一般是經國務院、外經貿部或地方經貿部門批准設立,具有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具體包括:
1..外貿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子公司;
2.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工貿(農貿、技貿)公司;
3.具有進出口經營權或部分經營權的其他全國性和地方性的各類進出口公司;
4.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企業聯合體、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的聯合公司;
5.信托投資公司、經濟技術開發公司、技術引進公司和租賃公司;
6.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公司,各地區、各部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8.免稅品公司、友誼商店、外匯商店、僑匯商店;
9.經海關認可,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經營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企業;
10.其他經常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
(二)自理報關企必須是已在海關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手續的企業
(三)自理報關企業只能為本企業進出的貨物辦理報關業務
若企業認為需要,也可委托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代為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納稅等事宜。
(四)自理報關企業是具有境內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
自理報關企業必須對其報關行為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自理報關企業的報關註冊登記程式[2]
自理報關企業在開展報關業務前,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手續。取得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後,方能在該海關各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納稅等事宜。
(一)申請自理報關註冊登記
自理報關企業在申請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時,應向海關遞交以下文件資料的正本(或複印件):
l.《自理報關註冊登記申請書》;
2.國務院、外經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地方經貿部門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企業的合同、章程;
5.《企業情況登記表》;
6.《企業管理人員情況表》;
7.《“H883”企業情況表》;
8.企業的財會管理制度、賬冊設置情況;
9.財政部門或其他法律規定的部門出具的驗資報告及開戶銀行賬號;
l0.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權的主管報關業務的負責人和報關員的姓名、聯繫電話和身份證號碼;
11.企業印章、報關專用章、企業負責人或主管報關業務的負責人和報關員印章(或簽字)備案文件。
(二)海關核發《自理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證書》
海關對申請企業所遞交的文件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發《自理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證書》,自理報關企業在獲得該證書後,方可開展報關業務。
(三)異地海關備案
自理報關企業,辦理報關註冊登記備案手續,應向所在報關註冊地海關申請並填寫《自理報關企業報關備案申請書》,交驗《自理報關註冊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和批准文件複印件,經海關審核同意後,將上述文件封人關封,交異地海關;經該異地海關審核無異議,則頒發《自理報關企業報關備案證書》,即享有在該關區內務口岸的進出口貨物報關權。
自理報關企業的年審、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2]
(一)自理報關企業的年審
海關對自理報關企業實行年審制度,其年審程式參見專業報關企業的年審程式。
為進一步規範外商投資企業行為,加強管理,外經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海關總署等決定從1997年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生產經營、財務、外匯、進出口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聯合年檢,海關從1998年起參加聯合年檢。
(二)自理報關企業的變更登記
同專業報關企業的變更登記。
(三)自理報關企業的註銷登記
同代理報關企業的註銷登記。
自理報關企業的報關行為規則[2]
自理報關企業在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時,應嚴格遵守以下報關行為規則:
1.自理報關企業應在所在地海關關區各口岸辦理報關納稅等事宜。經所在地海關核准,可以申請辦理異地報關備案。
2.自理報關企業只能為本企業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納稅等事宜,不得出讓報關名義或代理其他企業報關。
3.自理報關企業要按海關規定聘用合格的報關員,在辦理報關時,要如實向海關申報,遞交齊全、有效的單證,並應對報關員的報關行為負責。
4.自理報關企業要建立健全財務賬冊,並真實、完整地記錄進出口經營活動,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完整地保留各種進出口的單證、票據和函電等文件資料。
5.自理報關企業要積極協助、配合海關對走私違規情事的調查或稽查。
自理報關企業的法律責任[2]
自理報關企業在進出口報關納稅活動中,要承擔以下的法律責任。
1.自理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暫停其報關權,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海關可取消其報關權:
(1)違反《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經警告無效的;
(2)不履行納稅義務和其他應履行義務的;
(3)經海關年審不合格的;
(4)內部報關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因其他原因需暫停報關權的。
2.自理報關企業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海關可取消其報關權,繳銷《自理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證書》:
(1)主管部門已撤銷其進出口經營權或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
(2)報關企業解體或並人其他單位的;
(3)犯有走私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