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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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亡(Brain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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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腦死亡[1]
腦死亡是指全腦功能(包括大腦半球、間腦和腦乾各部分)的不可逆的永久性喪失以及機體作為一個整體功能的永久停止。
腦死亡的判斷標準[1]
①不可逆的昏迷和大腦無反應性;
②呼吸停止,人工呼吸15分鐘仍無自主呼吸;
③瞳孔散大及固定;
④顱神經反射(瞳孔反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等)消失;
⑤腦電波消失;
⑥腦血液迴圈完全停止。
腦死亡的分類[2]
1.全腦死亡
這是美國哈佛醫學院的診斷標準里對腦死亡的定義,包括腦乾在內的全部腦功能的不可逆喪失,其最初的目的是為了辨別出那些在終止了支持治療後肯定不能存活的患者,即腦死亡患者,另外在法律上使器官移植更容易被接受。但近年來有學者發現,部分符合臨床診斷為腦死亡患者的腦功能並未完全喪失,腦電圖結果提示皮層活動仍然存在,有屍檢顯示,腦乾缺血性壞死後皮層仍可相對保留其活動。
2.腦乾死亡
腦乾死亡的概念是1982年由英國學者首先提出來的,重點強調臨床上出現“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和腦乾反射消失”等特點。這一論點的支持者認為意識和認知功能的喪失是腦幹上行網狀結構受到破壞,必將導致患者全腦功能的喪失而死亡。
3.高級腦死亡
有學者認為生命活動不僅有其生物性,而且有社會性以及更複雜的意識、認知、思維、行為等活動。把意識功能的喪失作為診斷的關鍵,避開了前兩種概念中其他的內容,但難於與持續性植物狀態區分開。
從以上分類來講,似乎全腦死亡更容易被大多數人所接受,張天錫 認為,顱內腦細胞全部死亡並非同時發生,首先是耐受力最差的腦乾細胞, 自上而下中腦、橋腦、延髓先後相繼死亡,繼之以大腦皮質—海馬—下丘腦細胞死亡。鑒於延髓呼吸中樞衰竭時呼吸已經停止,難以起死回生。故以腦乾死亡代替全腦死亡作為腦死亡的診斷標準,並無矛盾之處。同時他認為,腦死亡患者僅占臨床死亡的5%左右,“心死” 與“腦死”兩個臨床死亡標準並行不悖,並無矛盾。事實上,腦死亡和心肺死亡是互相影響、互為因果的,人的呼吸迴圈中樞都在腦乾,腦乾功能的停止,預示著心搏呼吸功能的結束,另一方面,心肺功能的失去,迴圈的停止,大腦和腦乾細胞又必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