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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營合作子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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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聯營合作子母港

  所謂聯營合作子母港,是以大型海港為母港,以國際陸港、支線港及其設在內陸的港區為子港,形成母港與其子港共生共榮、聯合經營、合作發展的子母港口群。這類港口群以網狀形式在間接和直接經濟腹地拓展業務,培育內陸地區外貿貨源,促進內陸城市建立國際陸港,發展臨港產業區,帶動內陸地區外向型經濟發展,使大型海港突破僅在海邊發展的模式,培養深人內陸經濟腹地、在內陸經濟中心城市建立“港口連鎖店”的創新思路。

聯營合作子母港的模式

  (一)沿海港口與內陸港區的合作模式

  沿海港口在內陸城市建立內陸港區,並輔以經營性分公司,內陸城市接納和管理各個沿海港口的內陸港區,沿海港口與內陸城市合作發展。內陸港區是沿海港口在內陸城市建設的貨物裝卸作業區。大型海港應該發揮集裝箱運量大的優勢,在內陸城市成立分公司,建立內陸港區,使港口分支機構擴大到內陸城市。其作用,一是將間接經濟腹地轉化為直接經濟腹地;二是將內陸與港口之間的集裝箱運輸轉變為港口內部、港區之間的集裝箱調度,拓展貨物來源,擴大營業範圍,提高物流效率,增加營業收入;三是為內陸地區進出口商提供像海港一樣的國際物流服務,促進內陸外貿發展。

  1.內陸港區操作方法

  以天津港在西安設立分公司,設立天津港西安港區為例,討論內陸港區操作方法:第一,在西安建立天津港集裝箱裝卸作業區,用於天津港集裝箱的裝卸、堆放、拼裝和存儲,便於港口生產調度管理;第二,將辦事處升級為分公司,天津港在西安註冊天津港分公司,並由分公司承擔西安到天津裝船碼頭之間的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經營管理,發貨人、收貨人都是天津港,使港口外部的集裝箱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變為天津港租用鐵路公路進行的港內集裝箱調度作業。

  2.內陸港區開發和經營模式

  海港在不同內陸城市的業務量及兩者的關係疏密程度大不相同,因此,海港內陸港區的開發和經營模式也不盡相同,主要有4種方式:

  (1)獨資開發、獨立經營。由一家港口在內陸城市獨立開發內陸港區,成立分公司開展獨資經營

  (2)合作開發、獨資經營。由多家港口在內陸城市共同合作開發內陸港區,成立各自的分公司,獨資經營。

  (3)租賃場地、獨資經營。海港在內陸城市的集裝箱場站租賃場地,設立內陸港區,註冊分公司,獨立經營集裝箱運輸業務。

  (4)協同開發、協助經營。海港協助有條件的內陸物流企業設立內陸港區,與之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開展集裝箱運輸業務。

  3.內陸港區的優勢和不足

  (1)優勢。第一,海運業務操作性強,利用現有的海洋運輸機制在內陸城市直接從事國際運輸,是短期內內陸地區國際物流的發展方向;第二,內陸港區是沿海港口與內陸城市經濟合作發展的交匯點。

  (2)不足。不能滿足內陸城市之間的國際運輸,比如,西安與莫斯科之間的運輸無法以內陸港區的名義實現。

  (二)大型海港與國際陸港的合作模式

  1.國際陸港的定義

  國際陸港是在內陸經濟中心城市的鐵路、公路交匯處,依照有關國際運輸法規、條約和慣例設立的對外開放的通商口岸,是沿海港口在內陸經濟中心城市的支線港口和現代物流的操作平臺,為內陸地區經濟發展提供方便快捷的國際港口服務。

  2.國際陸港的優勢和不足

  國際陸港在處理複雜的陸地國際物流事務中有管理意義,對內陸國際物流的長遠發展有操作意義,但是沒有現實操作意義,因為目前尚無針對陸港國際運輸的法規等管理制度。海港與國際陸港的合作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獨資經營合資經營和合作經營等模式,具體操作可以參照海港與內陸港區或支線港的合作模式。

參考文獻

  • 席平.第五代港口——聯營合作子母港[J].大陸橋視野.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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