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子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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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联营合作子母港,是以大型海港为母港,以国际陆港、支线港及其设在内陆的港区为子港,形成母港与其子港共生共荣、联合经营、合作发展的子母港口群。这类港口群以网状形式在间接和直接经济腹地拓展业务,培育内陆地区外贸货源,促进内陆城市建立国际陆港,发展临港产业区,带动内陆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使大型海港突破仅在海边发展的模式,培养深人内陆经济腹地、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建立“港口连锁店”的创新思路。
(一)沿海港口与内陆港区的合作模式
沿海港口在内陆城市建立内陆港区,并辅以经营性分公司,内陆城市接纳和管理各个沿海港口的内陆港区,沿海港口与内陆城市合作发展。内陆港区是沿海港口在内陆城市建设的货物装卸作业区。大型海港应该发挥集装箱运量大的优势,在内陆城市成立分公司,建立内陆港区,使港口分支机构扩大到内陆城市。其作用,一是将间接经济腹地转化为直接经济腹地;二是将内陆与港口之间的集装箱运输转变为港口内部、港区之间的集装箱调度,拓展货物来源,扩大营业范围,提高物流效率,增加营业收入;三是为内陆地区进出口商提供像海港一样的国际物流服务,促进内陆外贸发展。
1.内陆港区操作方法
以天津港在西安设立分公司,设立天津港西安港区为例,讨论内陆港区操作方法:第一,在西安建立天津港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用于天津港集装箱的装卸、堆放、拼装和存储,便于港口生产调度管理;第二,将办事处升级为分公司,天津港在西安注册天津港分公司,并由分公司承担西安到天津装船码头之间的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经营管理,发货人、收货人都是天津港,使港口外部的集装箱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变为天津港租用铁路、公路进行的港内集装箱调度作业。
2.内陆港区开发和经营模式
海港在不同内陆城市的业务量及两者的关系疏密程度大不相同,因此,海港内陆港区的开发和经营模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4种方式:
(1)独资开发、独立经营。由一家港口在内陆城市独立开发内陆港区,成立分公司开展独资经营。
(2)合作开发、独资经营。由多家港口在内陆城市共同合作开发内陆港区,成立各自的分公司,独资经营。
(3)租赁场地、独资经营。海港在内陆城市的集装箱场站租赁场地,设立内陆港区,注册分公司,独立经营集装箱运输业务。
(4)协同开发、协助经营。海港协助有条件的内陆物流企业设立内陆港区,与之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
3.内陆港区的优势和不足
(1)优势。第一,海运业务操作性强,利用现有的海洋运输机制在内陆城市直接从事国际运输,是短期内内陆地区国际物流的发展方向;第二,内陆港区是沿海港口与内陆城市经济合作发展的交汇点。
(2)不足。不能满足内陆城市之间的国际运输,比如,西安与莫斯科之间的运输无法以内陆港区的名义实现。
(二)大型海港与国际陆港的合作模式
1.国际陆港的定义
国际陆港是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的铁路、公路交汇处,依照有关国际运输法规、条约和惯例设立的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是沿海港口在内陆经济中心城市的支线港口和现代物流的操作平台,为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国际港口服务。
2.国际陆港的优势和不足
国际陆港在处理复杂的陆地国际物流事务中有管理意义,对内陆国际物流的长远发展有操作意义,但是没有现实操作意义,因为目前尚无针对陆港国际运输的法规等管理制度。海港与国际陆港的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等模式,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海港与内陆港区或支线港的合作模式。
- 席平.第五代港口——联营合作子母港[J].大陆桥视野.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