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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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設計(Authority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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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Authority)指經由一定的正式程式所賦予某項職位的一種權力。這種權力是一種職位的權力,而不是某特定個人的權力。
職權設計就是全面、正確地處理企業上下級之間和同級之間的職權關係,將不同類型的職權合理分配到各個層次和部門,明確規定各部門、各種職務的具體 職權,建立起集中統一、上下左右協調配合的職權結構。它是旨在保證各部門能夠真正履行職責的一項重要的組織設計工作。
企業各層次、各部門、各種職務所享有的,內容各異、大小不同的各種職權及其相互聯繫,即為企業的職權結構。遵循一定的指導原則,為企業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職權結構,是職權設計的任務。因此,職權設計的工作內容取決於職權結構的基本內容,企業職權結及其相應的職權設計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內容:
1、職權的縱向結構和集權與分權的設計。企業管理組織的不同層次承擔著不同的職能,因此,按照以責定權的要求,職權就會相應形成縱向結構。職權的縱向結構一般由高層的經營決策權、中層的專業管理權以及基層的作業管理權三個部分組成。將這三個組成部分聯結起來,使之成為上下銜接、貫穿到底的縱向系統,靠的是決策權在各個層次的合理配置。
由於決策權貫穿著職權的縱向結構,這就需要正確處理決策權的集中與分散的關係,包括從總體上確定企業決策權集中化或分散化惡毒關係,以及決策權的具體配置,完成這一任務的工作,就是極圈與分權的設計工作,它是職權設計的一項基本內容。
2、職權的橫向結構和部門職權分立與銜接的設計。職權的橫向結構,指的是同一管理層次各個部門的職權配置及相互關係。它與職能結構和部門結構相適應,包括相互聯繫的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專業分工,各部門所享有的相應職權;二是按照在各項工作中同級部門之間的協作關係,各自享有的相應職權,如決定權、建議權、確認權、協商權等;三是按照有關部門之間的橫向制約關係所確定的監督權。
根據職權橫向結構的內容而需要進行的工作,是部門職權分立與銜接的設計。通過這項工作,一方面要為個部門配置完成其專業管理工作所必須的、獨立行使的職權,保證實現合理的橫向分工與有效的橫向制約;另一方面,要為部門之間的專業搭接規定相應的職權,以加強協作,促進良好的橫向協調。
職權設計的方法主要有授權和控制兩個方面,並由此產生出相應的集權和分權。
1、授權:授權也是一種行使職權的藝術。授權的範圍很廣,有用人之權,做事之權等,對於管理者來講,如果授權過分,就等於放棄權力;如果授權不足,管理者仍會被雜亂事物所困擾,下級就會事事謹慎,樣樣請示,事事報告。管理者要掌握和運用一些基本的授權技巧。包括“因事擇人,視能授權”;明確權、責範圍;授權的責任要適度;授權而不放任;只能對直接下屬授權,絕對不能越級授權。
2、控制:企業組織的職權通過合理的授權與分權,就進入了運作階段,權力運作最經常的結果是服從,但不可避免地還會有衝突或不和諧,致使職權的運作發生偏差。它們可能發生在個人身上,個人之間或互相競爭的群體和聯盟之間,也可能存在於組織的結構或具體的工作程式中。它產生的根源一定是與現實利益的矛盾或分歧有關。就管理層而言,必然要考慮企業的職權分配之後,應如何進行監督並做到有效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