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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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重置成本(duty replacement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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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務重置成本[1]
職務重置成本是指一個能夠在既定的職務上提供一組同等服務的人來替代該職務上的人員而必須付出的代價,指的是替代既定職務的任何任職者所能提供的一組服務的成本。
職務重置成本的內容[1]
一般認為,職務角度的人力資源重置成本包括三個方面:取得成本、開發成本和遣散成本。其中,取得成本和開發成本是指重新取得和開發一批人力資源的成本,其含義與內容與人力資源歷史成本中取得成本和開發成本的含義相似。遣散成本是指任職者離開某一組織所招致的成本。包括遣散補償成本、遣散前業績差別成本和空職成本。遣散補償成本是指向離職者個人支付的遣散費和補償金,遣散前業績差別成本是離職的效率損失,即一個人離開某一組織前由於情緒波動而使組織的效率降低,從而使組紉蒙受損失的成本,空職成本是指組織招聘到離職者的替代人之前、由於職務的空缺可能使某項工作或任務的完成受到不良影響而引起的一種間接成本,既包括由於職位空缺而造成的該職位業績減少所導致的損失,也包括由於空職涉及其他職位的業績減少所導致的損失。在很多情況下,空職成本往往大於離職造成的直接成本。
職務重置成本的計量模型[2]
遣散成本,是指任職者離開某個企業所產生的成本。它包括三個基本要素:遣散補償成本、遣散前業績差別成本和空職成本。這些成本通常應予以資本化併進行攤銷。當職工離開時,這些成本則應作為費用來處理。
(1)遣散補償成本。是對個人支付的解雇金。這種成本的幅度從零開始,直到個人一年的薪金甚至更多。這種成本是以既定職務的平均受雇人員為基礎,而不是根據個人本身來計算的。雖然這類成本數額不大,但如果不計量出來並加以報告,企業的管理部門就有可能忽視其重要性。
(2)遣散前業績差別成本。是指一個人離開某一個企業而使原先生產能力受到損失的成本。某人在離職之前,其工作業績一般會有下降的趨勢,雖然難以計量某個人的業績成本,但可以應用各類人員的歷史業績記錄來加以計量。
(3)空職成本。是指一個人離開企業後,造成職位空缺,因缺乏合適人選補充到該職位,造成生產能力損失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