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斯的學習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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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斯的學習理論是指羅傑斯提出的把學習分為兩類,它們分別處於意義連續體的兩端的理論。
一類學習類似於心理學上的無意義音節的學習。它們不容易學習,而且容易遺忘。在羅傑斯看來,學生在課堂里學習的內容,有許多內容對學生來說也具有這種無意義的性質。這類學習只涉及心智(mind),是一種“在頸部以上”發生的學習。它不涉及感情或個人意義,與完整的人無關。
另一類是意義學習。所謂意義學習,不是指那種僅僅涉及事實累積的學習,而是指一種使個體的行為、態度、個性以及在未來選擇行動方針時發生重大變化的學習。這不僅僅是一種增長知識的學習,而且是一種與每個人各部分經驗都融合在一起的學習。
羅傑斯的意義學習,與奧蘇貝爾的意義學習的內涵是不同的,前者關註學習內容與個人之間的關係,而後者是強調新舊知識之問的聯繫。按照羅傑斯的觀點,奧蘇貝爾的意義學習只是一種在“頸部以上發生的學習”。
羅傑斯認為,意義學習可以使學生的左右腦共同發揮功能,使學生成為完整的人。因為“意義學習把邏輯與知覺、理智與情感、概念與經驗、觀念與意義等結合在一起”,使學生能夠充分利用自己的左右腦來學習。
羅傑斯認為,意義學習主要包括四個要素:第一,學習具有個人參與的性質,即整個人(包括情感和認知兩方面)都投入學習活動;第二,學習是自我發起的,即便在推動力或刺激來自外界時,但要求發現、獲得、掌握和領會的感覺是來自內部的;第三,學習是滲透性的,也就是說,它會使學生的行為、態度,乃至個性都會發生變化;第四,學習是由學生自我評價的,因為學生最清楚這種學習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是否有助於導致他想要知道的東西、是否明瞭自己原來不清楚的某些方面。
羅傑斯從實際經驗出發,總結出以下十條學習原則:
(1)人類生來就具有學習的潛能。
(2)當學生覺察到學習內容與他自己的目的有關時,意義學習便發生了。
(3)涉及到改變自我組織(即改變對自己的看法)的學習是有威脅性的,並往往受到抵制。
(4)當外部威脅降到最低限度時,就比較容易覺察和同化那些威脅到自我的學習內容。
(5)當對自我的威脅很小時,學生就會用一種辨別的方式來知覺經驗,學習就會取得進展。
(6)大多數意義學習是從做中學的。
(7)當學生負責任地參與學習過程時,就會促進學習。
(8)涉及學習者整個人(包括情感與理智)的自我發起的學習,是最持久、最深刻的。
(9)當學生以自我批判和自我評價為主要依據、把他人評價放在次要位置時,獨立性、創造性和自主性就會得到促進。
(10)在現代社會中最有用的學習是瞭解學習過程、對經驗始終持開放態度,並把它們結合進自己的變化過程中去。
根據上述學習原則,羅傑斯對教師的角色進行了重新定位。他提出要廢除傳統意義上的教師的角色,以“促進者”取而代之。促進者的任務是:提供各種學習資源;提供一種促進學習的氣氛;使學生知道如何學習。即廢除教師中心,提倡學生中心;學生中心的關鍵,在於使學習具有個人意義。
- 朱式慶主編,教育技術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2009.01,第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