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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斯的學習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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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羅傑斯的學習理論

   羅傑斯的學習理論是指羅傑斯提出的把學習分為兩類,它們分別處於意義連續體的兩端的理論。

  一類學習類似於心理學上的無意義音節的學習。它們不容易學習,而且容易遺忘。在羅傑斯看來,學生在課堂里學習的內容,有許多內容對學生來說也具有這種無意義的性質。這類學習只涉及心智(mind),是一種“在頸部以上”發生的學習。它不涉及感情或個人意義,與完整的人無關。

  另一類是意義學習。所謂意義學習,不是指那種僅僅涉及事實累積的學習,而是指一種使個體行為態度個性以及在未來選擇行動方針時發生重大變化的學習。這不僅僅是一種增長知識的學習,而且是一種與每個人各部分經驗都融合在一起的學習。

  羅傑斯的意義學習,與奧蘇貝爾的意義學習的內涵是不同的,前者關註學習內容與個人之間的關係,而後者是強調新舊知識之問的聯繫。按照羅傑斯的觀點,奧蘇貝爾的意義學習只是一種在“頸部以上發生的學習”。

  羅傑斯認為,意義學習可以使學生的左右腦共同發揮功能,使學生成為完整的人。因為“意義學習把邏輯與知覺、理智與情感、概念與經驗、觀念與意義等結合在一起”,使學生能夠充分利用自己的左右腦來學習。

  羅傑斯認為,意義學習主要包括四個要素:第一,學習具有個人參與的性質,即整個人(包括情感和認知兩方面)都投入學習活動;第二,學習是自我發起的,即便在推動力或刺激來自外界時,但要求發現、獲得、掌握和領會的感覺是來自內部的;第三,學習是滲透性的,也就是說,它會使學生的行為、態度,乃至個性都會發生變化;第四,學習是由學生自我評價的,因為學生最清楚這種學習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是否有助於導致他想要知道的東西、是否明瞭自己原來不清楚的某些方面。

羅傑斯的學習理論的原則論述

  羅傑斯從實際經驗出發,總結出以下十條學習原則:

  (1)人類生來就具有學習的潛能

  (2)當學生覺察到學習內容與他自己的目的有關時,意義學習便發生了。

  (3)涉及到改變自我組織(即改變對自己的看法)的學習是有威脅性的,並往往受到抵制。

  (4)當外部威脅降到最低限度時,就比較容易覺察和同化那些威脅到自我的學習內容。

  (5)當對自我的威脅很小時,學生就會用一種辨別的方式來知覺經驗,學習就會取得進展。

  (6)大多數意義學習是從做中學的。

  (7)當學生負責任地參與學習過程時,就會促進學習。

  (8)涉及學習者整個人(包括情感與理智)的自我發起的學習,是最持久、最深刻的。

  (9)當學生以自我批判和自我評價為主要依據、把他人評價放在次要位置時,獨立性、創造性和自主性就會得到促進。

  (10)在現代社會中最有用的學習是瞭解學習過程、對經驗始終持開放態度,並把它們結合進自己的變化過程中去。

  根據上述學習原則,羅傑斯對教師的角色進行了重新定位。他提出要廢除傳統意義上的教師的角色,以“促進者”取而代之。促進者的任務是:提供各種學習資源;提供一種促進學習的氣氛;使學生知道如何學習。即廢除教師中心,提倡學生中心;學生中心的關鍵,在於使學習具有個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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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朱式慶主編,教育技術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2009.01,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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