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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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原理是指在思維過程中,人們應將研究對象的各個部分、各個方面結合和統一起來加以研究,從而在整體上把握研究對象的本質屬性和內在規律。
綜合原理並不是將事物的各要素、各部分、各方面進行簡單的加和,其基本特點和最高宗旨是根據事物各部分的本質特征和發展規律,全面地加以概括和總結、精練和提升,進而在思維中真實地再現出事物的整體。 可見,綜合是在科學分析基礎上擇優而進行的組合。
綜合原理的本質要求[1]
綜合原理的本質要求:分析和綜合的辯證統一。分析和綜合併不是各自獨立的,他們相互聯繫,相互補充,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所說:“思維既把相互聯繫的要素結合為一個統一體,同樣也把意識的對象分解為它們的要素。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應當指出,在運用綜合原理時,應該註意取白每一個方面或者是層次的綜合因數,要儘量做到功能互補或功能放大,從而能夠滿足人們的需要,產生實用性。綜合原理總是根據人的某種需要而被採用的,無法滿足人們需要和不能對社會產生某種促進和發展的綜合創新,不應當是創新者的目標。
根據在思維過程中綜合方式和綜合對象的不同,綜合原理可分為形式綜合和辯證綜合、實體綜合和理論綜合。
形式綜合是將事物各部分的內部屬性和相互關係進行機械式的結合。這種綜合所產生的整體具有明顯的加和性特征,其所藉助的思維方式屬於形式邏輯,因而只適合於結構簡單且有機性差的研究對象。
辯證綜合是將事物各部分的內部屬性和相互關係進行全面性的有機結合。這種綜合所產生的整體具有非加和性特征,其所藉助的思維方式屬於辯證思維,因而適合於結構複雜且有機性強的研究
實體綜合是以物質實體作為研究對象的綜合。它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體現為揭示某自然物質整體的結構與功能,另一種體現為人工合成的自然物質或全新的物體。前者導致科學發現。後者導致技術發明。
理論綜合是對已有的科學知識所進行的綜合,它也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體現為學科內的知識綜合,另一種體現為在不同學科之間對不同理論和知識的綜合。前者導致發現自然規律,建立理論體系,後者導致產生新的橫向性或綜合性的學科。
綜合原理案例分析[1]
生藥學出現在19世紀,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形成的學科,經過近200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門技術和理論都相對完善的應用學科。隨著時代的發展,生藥學又面臨著諸多用已有的技術和方法難以很好解決的問題,如珍稀瀕危藥用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生藥品質的定向調控以及農藥污染等,急需新技術和新方法。1953年Watson和Crick發現了DNA雙螺旋結構及其半保留複製方式,這為分子生物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之後,分子生物學的原理及方法幾乎滲透到所有的生物學的分支學科,一大批交叉學科隨之產生。到21世紀,分子生物學毫無疑問地將是自然科學領域中的帶頭學科。最初,DNA結構的發現和確定對生藥學科的發展並未打下烙印,但是隨著分子生物學的發展,逐漸顯示出全面拓展和深化生藥學理論和方法的優勢,為生藥學的發展支起了一片廣闊的天空。在分子生物學和生藥學相互撞擊之際,如何選擇兩者的結合點?兩者結合的理論基礎是什麼?我國著名分子生藥學家黃璐琦教授在他主編的《分子生藥學》前言中這樣描述:在讀研究生期間我常反覆思考這一問題,經過不斷的學習和思索,以及和老師同學們探討辯論,我在1995年發表了《展望分子生物技術在生藥學中的應用》一文,提出了“分子生藥學”這一概念。不想,此文的發表竟引起了強烈共鳴,不少志同道合者紛紛以各種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商榷、鼓勵,並勉勵我做進一步的探討,使之更加系統、更加深入。在大家的幫助和激勵下,通過自己和其他學者的研究工作,使分子生物技術在生藥學的相關領域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和實踐,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已形成了有理論和技術的一門新學科的雛形,即分子生藥學。
1.案例評析
分子生藥學可以定義為在分子水平上研究生藥的鑒定、生產和成分的一門學科,所依據的主要是生藥學和分子生物學的理論和方法,是生藥學的一個極富前瞻性和前景性的分支。其形成的背後就隱含著綜合原理。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不難看出,生藥學經過200多年的發展,已在理論和研究方法上比較成熟甘,但同時,其在新時期又面臨著新的挑戰。分子生物學的發展,產生了一系列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方法和工具,這正好為生藥學的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黃璐琦教授在分子生物學和生藥學相互撞擊之際,努力對兩者進行分析與綜合,設法找到兩者的結合點。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黃璐琦教授的不斷研究和探索,終於探索出了一條使分子生物技術在生藥學的相關領域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和實踐的新路子,開闢了一個全新的研究領域——分子生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