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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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原理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人们应将研究对象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结合和统一起来加以研究,从而在整体上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
综合原理并不是将事物的各要素、各部分、各方面进行简单的加和,其基本特点和最高宗旨是根据事物各部分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全面地加以概括和总结、精练和提升,进而在思维中真实地再现出事物的整体。 可见,综合是在科学分析基础上择优而进行的组合。
综合原理的本质要求[1]
综合原理的本质要求:分析和综合的辩证统一。分析和综合并不是各自独立的,他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结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样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应当指出,在运用综合原理时,应该注意取白每一个方面或者是层次的综合因子,要尽量做到功能互补或功能放大,从而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产生实用性。综合原理总是根据人的某种需要而被采用的,无法满足人们需要和不能对社会产生某种促进和发展的综合创新,不应当是创新者的目标。
根据在思维过程中综合方式和综合对象的不同,综合原理可分为形式综合和辩证综合、实体综合和理论综合。
形式综合是将事物各部分的内部属性和相互关系进行机械式的结合。这种综合所产生的整体具有明显的加和性特征,其所借助的思维方式属于形式逻辑,因而只适合于结构简单且有机性差的研究对象。
辩证综合是将事物各部分的内部属性和相互关系进行全面性的有机结合。这种综合所产生的整体具有非加和性特征,其所借助的思维方式属于辩证思维,因而适合于结构复杂且有机性强的研究
实体综合是以物质实体作为研究对象的综合。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体现为揭示某自然物质整体的结构与功能,另一种体现为人工合成的自然物质或全新的物体。前者导致科学发现。后者导致技术发明。
理论综合是对已有的科学知识所进行的综合,它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体现为学科内的知识综合,另一种体现为在不同学科之间对不同理论和知识的综合。前者导致发现自然规律,建立理论体系,后者导致产生新的横向性或综合性的学科。
综合原理案例分析[1]
生药学出现在19世纪,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学科,经过近200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门技术和理论都相对完善的应用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生药学又面临着诸多用已有的技术和方法难以很好解决的问题,如珍稀濒危药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药品质的定向调控以及农药污染等,急需新技术和新方法。1953年Watson和Crick发现了DNA双螺旋结构及其半保留复制方式,这为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之后,分子生物学的原理及方法几乎渗透到所有的生物学的分支学科,一大批交叉学科随之产生。到21世纪,分子生物学毫无疑问地将是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带头学科。最初,DNA结构的发现和确定对生药学科的发展并未打下烙印,但是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逐渐显示出全面拓展和深化生药学理论和方法的优势,为生药学的发展支起了一片广阔的天空。在分子生物学和生药学相互撞击之际,如何选择两者的结合点?两者结合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我国著名分子生药学家黄璐琦教授在他主编的《分子生药学》前言中这样描述:在读研究生期间我常反复思考这一问题,经过不断的学习和思索,以及和老师同学们探讨辩论,我在1995年发表了《展望分子生物技术在生药学中的应用》一文,提出了“分子生药学”这一概念。不想,此文的发表竟引起了强烈共鸣,不少志同道合者纷纷以各种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商榷、鼓励,并勉励我做进一步的探讨,使之更加系统、更加深入。在大家的帮助和激励下,通过自己和其他学者的研究工作,使分子生物技术在生药学的相关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已形成了有理论和技术的一门新学科的雏形,即分子生药学。
1.案例评析
分子生药学可以定义为在分子水平上研究生药的鉴定、生产和成分的一门学科,所依据的主要是生药学和分子生物学的理论和方法,是生药学的一个极富前瞻性和前景性的分支。其形成的背后就隐含着综合原理。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生药学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在理论和研究方法上比较成熟甘,但同时,其在新时期又面临着新的挑战。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方法和工具,这正好为生药学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黄璐琦教授在分子生物学和生药学相互撞击之际,努力对两者进行分析与综合,设法找到两者的结合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黄璐琦教授的不断研究和探索,终于探索出了一条使分子生物技术在生药学的相关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践的新路子,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分子生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