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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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法學(Science of Business Econoinics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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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法學是研究經營法律現象的學科,是經營學和法學相結合的產物。
經營法學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經營主體。主要研究企業經營主體地位的確立.企業的經營能力和委托代理等。
第二、企業經營法律形式。主要研究企業經營法律形式的種類和影響企業選擇經營法律形式的諸種因素等。
第三、企業經營法律制度。這是經營法學的核心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章程的法律問題,企業經營決策的法律問題,企業生產管理中的法律問題,企業銷售中的法律問題,企業涉外經營中的法律問題,企業經營環境的法律調整,企業人事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則,企業財務管理的法律調整,企業技術進步的法律調整,企業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則等。
第四、企業經營中的法律責任。主要研究因違法經營產生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根據經營法學研究的內容,可知這一學科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經營法學具有邊緣性。它一方面反映了經營現象和法律現象的滲透,另一方面體現了經營學和法學的結合。
第二,經營法具有綜合性。由於經營法學所研究的經營法律現象。是在規範經營行為中發生的多種法律現象,使得它的內容和所使用的基本範疇就具有綜合性。就內容上看,每一種經營法律現象,經營法學就須有相應的內容對其作出科學的說明;就範疇方面看,經營法學不僅使用傳統民法學的範疇,也還使用傳統商法學的範疇。
第三,經營法學具有實用性。其實用性主要表現在:它可以被用來指導企業經營實踐,使經營開懂得如何經營、如何營利、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如何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在競爭中能立於下敗之地,它還可以告訴經營昔應遵守哪些法律規則以提高其依法經營的自覺性。它也能夠揭示企業經營糾紛產生的原因,使這些糾紛儘可能消滅在產生之前等。
總之,經營法學與傳統的法學分支學科有著嚴格的區別,它研究的不是某一個部門法,而是眾多圍繞企業經營的部門法。同時,它並不研究這些部門法的所有問題,而只研究其涉及企業經營的部分“經營”是經營法學所研究的各個部門法的連結點。
經營法學作為一個全新的學科,目前技岡理淪界對它的研究也僅是一個開始,由於它有很重要的存在意義,因而對它的探討尚需進一步加強。
經營法學與經營經濟學有密切的聯繫。它們都是研究企業經營管理的方法和理論,但是經營經濟學闡述的是合理的經營管理過程,主要是對經營活動進行行為科學的考察。而經營法學則是研究企業合法經營的理論和方法,它依靠自己獨特的綜合方法,分析企業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為企業的管理人員,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根據,使他們及時地對經營時機作出判斷,用合法的行為給經營活動帶來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