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再投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紅利再投資是指基金進行現金分紅時,基金持有人將分紅所得的現金直接用於購買該基金,將分紅轉為持有基金單位。對基金管理人來說,紅利再投資沒有發生現金流出,因此,紅利再投資通常是不收申購費用的。
基金治理人鼓勵投資者追加投資,因此一般規定紅利再投資不收取費用。假如投資者領取現金紅利後,又要再追加投資的話,將視為新的申購,需要支付申購費用。因此,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同時,對開放式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假如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則可享受基金投資增值的複利增長效果。例如,假如開放式基金每年分紅5%,選擇紅利再投資,則10年後資金將增值為62.89%;而假如同樣的收益情況,選擇現金分紅方式,則10年後資金只增值為50%,收益少了12.89%。假如投資時間更長,則差別更大。
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獲利方式具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現金分紅;另一種是紅利再投資。但現金分紅可以說是投資者的必需選擇。而紅利再投資則不受限制。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環境情況和個人的投資需求從中靈活選擇。但以下五大條件是需要投資者在選擇紅利再投資時必備的。
第一,牛市環境下是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最佳條件。將分得的現金直接轉投為基金份額,使投資者在牛市行情中保持較多的基金份額,從而分享牛市行情帶來的資本增值。可以說,牛市環境對基金凈值增長所起的作用是毫無疑問的。
第二,降低購買基金成本的有效措施。紅利再投資不需要投資者重新交納申購費,並省去了投資者的選時成本,使投資者更能利用有利的市場環境進行投資。是一種省時、省費、省力的再投資形式。
第三,對發揮“閑置”資金能夠起到有效作用。投資者在選擇了現金分紅後,在短期內如果沒有一定的投資計劃和安排,往往會導致分配的現金紅利“閑置”,從而失去其應有的增值效應。這種與其讓資金躺在賬戶內“閑置”的做法,不如選擇紅利再投資,從而更好地分享資本增值的收益。因此,紅利再投資是對投資者“閑錢”的一種強制性投資,是一種積極和有效的投資策略應當加以運用。
第四,為了長期投資應當將紅利再投資作為首選要件。短期投資是為了通過博取短期的基金凈值價差收益或者是獲得現金分紅,而實現短期投資目標和計劃。而長期投資則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資本的積累,使資金髮揮“複利”效應。而紅利再投資理所當然成為投資者長期資金的選擇。特別是對於子女教育、養老保障等生活所需的長期資金,更應當利用紅利再投資的方式提高資本增值的速度。
第五,優選具有分紅預期的基金。不同的基金產品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而基金管理人也會採取不同的投資策略和收益分配方式。特別是在分紅政策的制定上,也呈現出很大的差異化。投資者制定紅利再投資的計劃,應當選擇具有較強分紅預期的基金。且被選的基金能夠持續保持應有的投資風格,保持與歷史業績一慣的成長性。投資者就可以以歷史業績作為參考進行後續資金的投入,運用紅利再投資實現資本增值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