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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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紅(Cash Divid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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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紅是直接獲得現金紅利,不用支付贖回費,而且免稅,即落袋為安。[1]
現金分紅在國外成熟資本市場上一直是一種慣例,是吸引投資者做長線投資的最大砝碼之一。在美國等發達的證券市場上,投資者進入股市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上市公司的分紅。既定且透明的現金分紅,則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紅利支付方式。有研究數據顯示,1926-2006年間,標準普爾500指數年回報率為10.4%,其中6.15%來自於分紅,占總回報率的40%。所以,從長期來看,分紅回報占總回報的比例是不容忽視的。此外,如果更多的上市公司能夠加大現金分紅的力度,那麼當股價跌到一定幅度之後,長期持有股票的回報率將會超過那些穩定收益的投資品種。由此可見現金分紅制度的完善可以幫助投資者堅定持股決心,引導投資者形成價值投資理念,從而也將引導資本市場走向健康良性發展的道路。
反觀我國股市,“炒股”一詞就驗證了我國股民是投機者,而非投資者,其本質就是低買高賣,買賣價差也就構成了股民獲利的主要形式。而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看,上市公司進入資本市場似乎就是為了融資和再融資,而對於融資和再融資之後的股利分配卻是一直都很安靜,這也有悖於“喝水不忘挖井人”的中華文化傳統。[2]
現金分紅的會計意義及影響[3]
①現金分紅的投資回報比較直觀,人們只要將收到的現金與投資額(不論是在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上支付的)相比,計算出投資收益回報率。
②現金分紅一般反映上市公司財務狀況較好,能夠使投資者有效迴避個股虛假業績的風險。現金是很難造假的,一般來說,真正績優公司的現金流較充沛,具備現金分紅的能力。一家上市公司有能力實施現金分紅,說明公司的每股現金流量比較高,財務比較健康,這和每股業績反映的會計結果有本質的不同。
③上市公司連續分紅,可使投資者獲得穩定的現金分紅,因此,收益有保障,降低了股價波動的風險,並符合主流投資理念。
④現金分紅使公司不能留存大量的現金,不利於公司擴大規模進行再投資,有時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分紅的區別[4]
根據2004年7月頒佈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我國開放式基金預設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現金分紅的優勢在於滿足了投資者落袋為安的需求,且不用考慮贖回時機,能夠切實感受到投資開放式基金的收益。
紅利再投資方式適宜有長期投資打算的投資者,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成本,可以享受到複利再投資收益。從長遠來看,所得收益可能會高於現金分紅的方式。但對這部分投資者而言,由於未來基金走勢存在不確定性,這部分紅利轉化為基金再投資後,可能會由於股市波動而要承擔一定風險。